日期:[2026年11月09日]
-- 华商报 --
版次:[A6]
新修订的《陕西省消防条例》今起实施
五个“百姓身边事”怎么管?
2026年11月9日,是第35个全国消防日。新修订的《陕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起正式施行。这部地方立法从2002年沿用至今,“老条例”换新颜,填补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消防安全责任空白,对大型商业综合体、“一老一小”、高层建筑、文博古建、“三无”小区等消防安全作出专门规定。
那么,电动自行车怎么管?“三无小区”怎么管?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获悉,《条例》针对基层消防治理中的五个“百姓身边事”,逐一明确了管理责任和操作路径。
1.“三无”小区怎么管?
《条例》规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其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2.既有建筑怎么管?
《条例》规定:在城市更新中,应当将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区域的消防设施改造提升纳入建设方案,统筹实施。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应当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受空间、结构等客观条件限制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消防技术要点要求进行建设改造,并加强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提升火灾预防和处置能力。消防技术要点不得低于原建筑建造时适用的国家标准。
既有建筑改建、扩建施工时,施工区域应当停止建筑正常使用。非施工区域继续正常使用的,应当与施工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施工不得影响非施工区域安全疏散和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3.重点场所怎么管?
《条例》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一)组织商户建立区域消防联防机制,协同开展防火巡查、处置初起火灾;(二)采取措施确保商户与消防控制室双向信息联络畅通;(三)为营业时间不一致的商户保留符合规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四)其他消防安全规定。
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和福利院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点部位开展日间和夜间防火巡查。医院、养老服务机构、福利院等应当为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配备用于应急疏散的设施设备。
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用火、用电、消防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管理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机构承担消防安全责任,未确定管理机构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消防安全责任;非国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当加强安全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施进行定期清洗或更换,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电动自行车怎么管?
《条例》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及住宅小区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已建成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及住宅小区等,结合实际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廊、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飞线充电和入户充电。
鼓励采取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智能阻止系统等措施,防范消防安全风险。
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及住宅小区等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以及消防安全要求。
5.“动火作业”怎么管?
《条例》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管控区域吸烟、使用明火。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使用、开放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动火作业。确需使用明火或者动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漫画/张永文
【条例解读】
推动“消防一家管”向“全社会共同管”转变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侯刚,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政策法规处一级指挥长齐应茹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深度解读了《条例》重点内容。
>>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题
通过“疏堵结合”破解
问:群众最直观的感受是,电动自行车“家里不能充、又没地方充”,这道难题《条例》怎么解?
侯刚:这确实是近年来呼声较高、争议集中的民生热点。一方面,有人把电动自行车推进楼道、推上电梯,甚至把电池拆下来拿回家充电——这样“图省事”的背后,藏着致命的火灾风险;另一方面,部分老旧小区场地受限,想装充电桩却“装不上”,存在难以增设充电桩的现实困境。
《条例》从“疏堵结合”破题。先说“堵”: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并鼓励采取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智能阻止系统等措施,通过技术手段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
再说“疏”:新版《条例》规定了新建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意味着电动车充电点位不再是“事后补丁”,而是和绿化、车位一样,交房时就得配齐;对既有建筑,规定了“结合实际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意味着依法依规划定集中停放区域、配套相应设施也可以解决问题。
>>消防安全责任方面
房东绝不能当“甩手掌柜”
问:从出租屋到多产权写字楼,“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等情况时有发生。那么,房东、租客的责任究竟该如何厘清?
齐应茹:很多人有个误区,以为房子租出去“交钥匙就脱手”,消防责任也跟着转给了租客。《条例》明确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与使用人约定消防安全责任,房东绝不能当“甩手掌柜”。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下,对消防安全责任进行合理协商和划分,尤其要保证出租的建筑物本身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合法身份”。而租客(使用人)应当对承租范围内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结构和建筑消防设施,也不能堵占生命通道,违规用火用电、动火作业,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此外,对于大型商超、综合市场、综合办公楼宇、仓储物流等多产权建筑、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还应当协商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确定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的统一管理单位。
>>减少护工、幼师等一线岗位
“不会救、救不了”的道德压力
问:养老院、幼儿园、医院这些“一老一小”集中的场所被重点关照,背后是怎样的民生考量?
侯刚:过去,很多公共安全标准默认的疏散对象是“能自己跑得动的成年人”。这几年,养老院、医院等场所火灾多发频发。新版《条例》规定:“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和福利院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点部位开展日间和夜间防火巡查”,特别要求“医院、养老服务机构、福利院等应当为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配备用于应急疏散的设施设备”,明确了这类单位场所的主体责任,突出了对特殊群体的关心关怀。既要保障相关机构能够接得住千万家庭托付的信任,也要减少护工、幼师、护士等一线岗位“不会救、救不了”的道德压力,有效提高此类场所的安全系数,高效引导和帮助老年人、婴幼儿、儿童、病患、残障人士等行动不便人群疏散逃生,体现了消防工作的“民生温度”。
>>进一步提升
区域内多支志愿力量
就近响应主动协作能力
问:火灾初期的“黄金时间”,基层的微型消防站能起多大作用?
齐应茹:火灾救援领域有一条“黄金5分钟”理论——火灾发生后,留给人们疏散撤离等“有效动作”的窗口期在3分钟至5分钟,所以火灾初期的应急响应、人员疏散、初步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个窗口期真正能“抢时间”的,恰恰是身边的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
他们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更是基层一线火灾风险的前端“探头”。《条例》在鼓励基层政府、社区、单位组建志愿消防力量的基础上,增加了开展区域联防活动的鼓励性条款,就是要进一步提升区域内多支志愿力量就近响应、主动协作、联勤联训的能力,确保他们攥指成拳,更加安全有效地应对初期火灾,为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处置争取宝贵的“黄金时间”。
>>将配套修订相关政策规定
健全完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
问:从电动自行车到出租屋,从“一老一小”到基层力量,新修订的《条例》究竟想传递怎样的理念?
侯刚:《条例》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坚持“开门”立法,广泛调研各方主体需求。在修订过程中,着重对“一老一小”、高层建筑、出租房、“三无”小区等问题作出了调整完善,明确住宅维修基金可以用于消防设施维修养护,鼓励家庭配备灭火、逃生等消防装置和器材,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事”。
同时,新版《条例》的出台为陕西消防救援工作明确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法治保障。此次修订将“三管三必须”写入《条例》,将“事前预防”治理理念融入制度设计,推动“消防一家管”向“全社会共同管”转变,逐步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格局,确保以高水平消防安全护航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陕西日报
【相关新闻】
陕西21部门印发五年消防素质提升方案
第35个全国消防日到来之际,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21个部门印发《陕西省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6—2030年)》(下称《方案》),将五年的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推向前台。
“会不会做”“有没有人真正负责”“演练过的东西到了现场还算不算数?”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与以往常见的“宣传月搭台、发单页、拉横幅”不同,这份方案的关键词落在了“协同治理”“实操实训”“考核闭环”上。
常态化开展实训模式
“灭真火、出真水、真动作”
2024年12月16日2时6分许,西安市大寨路南风日化厂内由西安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西安成业王潮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一人死亡。
西安市雁塔区消防救援大队在灾害成因中明确指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初步分析灾害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事人未按照车辆喷漆施工流程进行作业,在停放于密封环境(烤漆房)内车辆表面覆盖报纸、遮蔽膜等可燃物的情况下打开烤漆灯进行作业;二是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火灾发生后在现场烟雾弥漫的情况下多次进入火灾现场抢救修理厂内车辆财产,导致人员死亡;三是修理厂内员工未能第一时间报警,在火势蔓延扩大无法控制时方才报警。
近年来,因“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不少。此次出台的《方案》针对上述痼疾开出药方,行动明确4大核心任务,细化16项具体措施,明确将消防安全教育全面融入行业管理、生产经营和群众日常生活,推动消防工作从“知识普及”向“能力转化”深化。
在消防常识普及行动、基本技能实操实训行动、疏散自救演练行动、案例教育警示行动4大核心任务中,明确了要聚焦基层治理“关键人”、单位管理“责任人”、重点岗位“明白人”、一线员工“实操人”四类重点对象,全面落实《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指南》,常态化开展“灭真火、出真水”训练。并针对夜间、高峰等场景组织演练。
“火灾发生时,真正管用的不是墙上贴了多少制度,而是值班人员会不会操作、员工能不能报警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华商报公益律师团成员刘津硕指出,《消防法》及新修订的《陕西省消防条例》均对单位培训、演练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实操实训不是“加分项”,而是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抓手。方案属于工作部署,不直接创设新的处罚,但可作为检验履职情况的重要参照。
从基层实践看,这种从“听”到“做”的转向已经在发生。安康市在2026年消防宣传月期间明确推广“灭真火、出真水、真动作”实训模式,现场设置沉浸式体验板块,让群众上手操作灭火器、水带,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实训,目标直指让“见火不慌、抬手就灭”成为应急本能;绥德县应急管理局把课堂搬进社区,工作人员示范“提、拔、握、压”操作要领后,组织居民逐一上手实操,而不是站在一旁看演示。
五年行动四个阶段梯次推进
有目标、有考核、有保障
《方案》的第二个亮点,是构建了部署发动、组织实施、成效评价、深化提升四个阶段梯次推进的落实闭环,并设定了清晰的量化指标:2026年底一线岗位重点人群实操实训覆盖率、城镇社区疏散自救演练覆盖率均不低于10%,年度递增幅度不低于30%,至2029年底实现动态全覆盖;同时健全调度推进、成效评估、考核问效机制,强化经费保障,并将行动与新修订的《陕西省消防条例》同步部署。
刘津硕认为,这意味着五年行动不仅有任务书,还有进度表和保障措施,有助于避免消防宣传培训“一阵风”。但也应看到,覆盖率不等于能力达标,落实中更要检验员工是否会操作、预案是否能执行、隐患是否真整改,防止重数字轻实效、重留痕轻能力。“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尽快开展消防责任‘对表’,明确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细化管理人、控制室值班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岗位职责,形成‘谁负责、做什么、如何验收’的清单;对演练发现的通道不畅、设备失效等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期限并复核销号。”
刘津硕提醒,培训记录、演练台账、设施检测报告和隐患整改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这些材料既是日常管理依据,也是发生事故后判断相关主体是否履职的重要证据。完成培训人次、演练覆盖率,并不当然等于已经全面履行消防安全法定义务,关键仍在于风险是否得到实际管控。
对于普通居民来说,日常应做到不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让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电梯,不飞线充电、入户充电,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那么,电动自行车怎么管?“三无小区”怎么管?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获悉,《条例》针对基层消防治理中的五个“百姓身边事”,逐一明确了管理责任和操作路径。
1.“三无”小区怎么管?
《条例》规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其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2.既有建筑怎么管?
《条例》规定:在城市更新中,应当将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区域的消防设施改造提升纳入建设方案,统筹实施。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应当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受空间、结构等客观条件限制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消防技术要点要求进行建设改造,并加强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提升火灾预防和处置能力。消防技术要点不得低于原建筑建造时适用的国家标准。
既有建筑改建、扩建施工时,施工区域应当停止建筑正常使用。非施工区域继续正常使用的,应当与施工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施工不得影响非施工区域安全疏散和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3.重点场所怎么管?
《条例》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经营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一)组织商户建立区域消防联防机制,协同开展防火巡查、处置初起火灾;(二)采取措施确保商户与消防控制室双向信息联络畅通;(三)为营业时间不一致的商户保留符合规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四)其他消防安全规定。
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和福利院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点部位开展日间和夜间防火巡查。医院、养老服务机构、福利院等应当为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配备用于应急疏散的设施设备。
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用火、用电、消防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管理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机构承担消防安全责任,未确定管理机构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消防安全责任;非国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当加强安全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施进行定期清洗或更换,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电动自行车怎么管?
《条例》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及住宅小区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已建成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及住宅小区等,结合实际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廊、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飞线充电和入户充电。
鼓励采取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智能阻止系统等措施,防范消防安全风险。
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及住宅小区等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以及消防安全要求。
5.“动火作业”怎么管?
《条例》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管控区域吸烟、使用明火。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使用、开放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动火作业。确需使用明火或者动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漫画/张永文
【条例解读】
推动“消防一家管”向“全社会共同管”转变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侯刚,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政策法规处一级指挥长齐应茹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深度解读了《条例》重点内容。
>>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题
通过“疏堵结合”破解
问:群众最直观的感受是,电动自行车“家里不能充、又没地方充”,这道难题《条例》怎么解?
侯刚:这确实是近年来呼声较高、争议集中的民生热点。一方面,有人把电动自行车推进楼道、推上电梯,甚至把电池拆下来拿回家充电——这样“图省事”的背后,藏着致命的火灾风险;另一方面,部分老旧小区场地受限,想装充电桩却“装不上”,存在难以增设充电桩的现实困境。
《条例》从“疏堵结合”破题。先说“堵”: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并鼓励采取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智能阻止系统等措施,通过技术手段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
再说“疏”:新版《条例》规定了新建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意味着电动车充电点位不再是“事后补丁”,而是和绿化、车位一样,交房时就得配齐;对既有建筑,规定了“结合实际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意味着依法依规划定集中停放区域、配套相应设施也可以解决问题。
>>消防安全责任方面
房东绝不能当“甩手掌柜”
问:从出租屋到多产权写字楼,“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等情况时有发生。那么,房东、租客的责任究竟该如何厘清?
齐应茹:很多人有个误区,以为房子租出去“交钥匙就脱手”,消防责任也跟着转给了租客。《条例》明确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与使用人约定消防安全责任,房东绝不能当“甩手掌柜”。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下,对消防安全责任进行合理协商和划分,尤其要保证出租的建筑物本身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合法身份”。而租客(使用人)应当对承租范围内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结构和建筑消防设施,也不能堵占生命通道,违规用火用电、动火作业,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此外,对于大型商超、综合市场、综合办公楼宇、仓储物流等多产权建筑、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还应当协商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确定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的统一管理单位。
>>减少护工、幼师等一线岗位
“不会救、救不了”的道德压力
问:养老院、幼儿园、医院这些“一老一小”集中的场所被重点关照,背后是怎样的民生考量?
侯刚:过去,很多公共安全标准默认的疏散对象是“能自己跑得动的成年人”。这几年,养老院、医院等场所火灾多发频发。新版《条例》规定:“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和福利院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点部位开展日间和夜间防火巡查”,特别要求“医院、养老服务机构、福利院等应当为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配备用于应急疏散的设施设备”,明确了这类单位场所的主体责任,突出了对特殊群体的关心关怀。既要保障相关机构能够接得住千万家庭托付的信任,也要减少护工、幼师、护士等一线岗位“不会救、救不了”的道德压力,有效提高此类场所的安全系数,高效引导和帮助老年人、婴幼儿、儿童、病患、残障人士等行动不便人群疏散逃生,体现了消防工作的“民生温度”。
>>进一步提升
区域内多支志愿力量
就近响应主动协作能力
问:火灾初期的“黄金时间”,基层的微型消防站能起多大作用?
齐应茹:火灾救援领域有一条“黄金5分钟”理论——火灾发生后,留给人们疏散撤离等“有效动作”的窗口期在3分钟至5分钟,所以火灾初期的应急响应、人员疏散、初步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个窗口期真正能“抢时间”的,恰恰是身边的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
他们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更是基层一线火灾风险的前端“探头”。《条例》在鼓励基层政府、社区、单位组建志愿消防力量的基础上,增加了开展区域联防活动的鼓励性条款,就是要进一步提升区域内多支志愿力量就近响应、主动协作、联勤联训的能力,确保他们攥指成拳,更加安全有效地应对初期火灾,为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处置争取宝贵的“黄金时间”。
>>将配套修订相关政策规定
健全完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
问:从电动自行车到出租屋,从“一老一小”到基层力量,新修订的《条例》究竟想传递怎样的理念?
侯刚:《条例》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坚持“开门”立法,广泛调研各方主体需求。在修订过程中,着重对“一老一小”、高层建筑、出租房、“三无”小区等问题作出了调整完善,明确住宅维修基金可以用于消防设施维修养护,鼓励家庭配备灭火、逃生等消防装置和器材,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事”。
同时,新版《条例》的出台为陕西消防救援工作明确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法治保障。此次修订将“三管三必须”写入《条例》,将“事前预防”治理理念融入制度设计,推动“消防一家管”向“全社会共同管”转变,逐步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格局,确保以高水平消防安全护航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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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开展实训模式
“灭真火、出真水、真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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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不少。此次出台的《方案》针对上述痼疾开出药方,行动明确4大核心任务,细化16项具体措施,明确将消防安全教育全面融入行业管理、生产经营和群众日常生活,推动消防工作从“知识普及”向“能力转化”深化。
在消防常识普及行动、基本技能实操实训行动、疏散自救演练行动、案例教育警示行动4大核心任务中,明确了要聚焦基层治理“关键人”、单位管理“责任人”、重点岗位“明白人”、一线员工“实操人”四类重点对象,全面落实《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指南》,常态化开展“灭真火、出真水”训练。并针对夜间、高峰等场景组织演练。
“火灾发生时,真正管用的不是墙上贴了多少制度,而是值班人员会不会操作、员工能不能报警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华商报公益律师团成员刘津硕指出,《消防法》及新修订的《陕西省消防条例》均对单位培训、演练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实操实训不是“加分项”,而是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抓手。方案属于工作部署,不直接创设新的处罚,但可作为检验履职情况的重要参照。
从基层实践看,这种从“听”到“做”的转向已经在发生。安康市在2026年消防宣传月期间明确推广“灭真火、出真水、真动作”实训模式,现场设置沉浸式体验板块,让群众上手操作灭火器、水带,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实训,目标直指让“见火不慌、抬手就灭”成为应急本能;绥德县应急管理局把课堂搬进社区,工作人员示范“提、拔、握、压”操作要领后,组织居民逐一上手实操,而不是站在一旁看演示。
五年行动四个阶段梯次推进
有目标、有考核、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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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津硕认为,这意味着五年行动不仅有任务书,还有进度表和保障措施,有助于避免消防宣传培训“一阵风”。但也应看到,覆盖率不等于能力达标,落实中更要检验员工是否会操作、预案是否能执行、隐患是否真整改,防止重数字轻实效、重留痕轻能力。“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尽快开展消防责任‘对表’,明确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细化管理人、控制室值班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岗位职责,形成‘谁负责、做什么、如何验收’的清单;对演练发现的通道不畅、设备失效等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期限并复核销号。”
刘津硕提醒,培训记录、演练台账、设施检测报告和隐患整改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这些材料既是日常管理依据,也是发生事故后判断相关主体是否履职的重要证据。完成培训人次、演练覆盖率,并不当然等于已经全面履行消防安全法定义务,关键仍在于风险是否得到实际管控。
对于普通居民来说,日常应做到不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让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电梯,不飞线充电、入户充电,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