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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版:华商·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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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11月09日] -- 华商报 -- 版次:[A3]
追踪 7旬老人被商场挡车器绊倒摔伤 责任如何划分?

记者走访多家商场地下停车场 有的挡车器破损严重、反光条残破

7旬老人在西安MOMOPARK商场地下停车场被挡车器绊倒摔伤一事,11月5日经华商报报道后,引起众多读者关注。
   西安纺织城的侯女士称,两年前和朋友开车去市内一家商场闲逛时,就在停车场被挡车器绊了一下,膝盖青了好几天;雁塔区的刘女士也称,去年带孩子去小寨附近的商场,也是被门口的挡车器绊了一跤,好在就擦破了点皮。还有一位宝妈说,孩子在商场进入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被挡车器绊倒已经很多次了,她不明白,商场难道不能在门口留出一个供人无阻通行的过道吗?“每天从商场出入门进出的人很多,为什么就非要在过人的道上挤出这么个车位?就算占了门口,黑乎乎的,最起码也该有个醒目的安全提示吧!”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国家《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机动车库的人员出入口与车辆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并明确规定,车轮挡(挡车器)是给停车位用的,位置是车位端线内侧,而非人行通道和门洞口。对供人员出入的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及《消防法》第28条要求,不得设置障碍物,不得妨碍疏散通行;《无障碍设计规范》则规定,连通商场的人行出入口如属于无障碍通行路线,通道地面不能设置凸起障碍物。
   同样,陕西地方标准DBJ61/T135-2017也明确:挡车器属于车位配套设施,步行系统要连续安全,不能在人行通行路径上布设车位设施。至于挡车器,各类规范要求,其材料优先橡胶、弹性材质;必须带反光标识,尤其在地下车库照度偏低的情况下,“低矮挡块极易看不清绊倒”,物业有义务保证其可见性。
   事实上,挡车器安装不规范并非个例。记者11月5日对西安锦业路、科技路及太白路多家大型商场的停车场走访发现,有的停车场车位端线划线清晰明了,界限感强,方便识别;有的则仅有两侧边线,未见划有顶、底端线,车位挡车器安置不明晰;而在挡车器方面,有的商场车位挡车器已破损严重、反光条残破,有的商场挡车器在清晰端线内安置,车位却明显位于出入门或电梯间的正前方,人行存在安全隐患。
   相关规范显示,车库宜设置独立、连续、安全的步行系统;其步行通道应当保持通畅。同时,商场连通地下车库的门绝大多数属于疏散出口,而在安全出口及人行疏散路线上安置挡车器,属于在疏散路径设置障碍物,相关监管部门可以责令移除。

  >>记者手记
  破了得有人管 旧了得有人换

   停车场挡车器应当出现在车辆倒车时轮胎该碰到的地方,而不是行人出入、转身、摸索前行时脚踩到的地方。西安MOMOPARK地下停车场这起老人摔伤事件中,伤人的挡车器恰恰位于商场出入门进入停车场不远的地方,由于处在行人必然经过的路径上,位置失当,即便尺寸再标准,也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保障安全的意义。
   比“装错位置”更隐蔽的,是“破了没人管、旧了没人换”。挡车器的警示功能高度依赖反光材料的完好。黄黑相间的反光膜是其“被看见”的前提,可反光条会磨损、会脱落、会被污垢覆盖。无论是磨损未换,还是残留未清,本质上都是把一件需要持续维护的安全设施,当成了“装完就一劳永逸”的摆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商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挡车器存在破损松动、周围照明不足或警示不清等安全隐患而未及时修复排除,管理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判断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装挡车器”,而在于管理方对已经存在的缺陷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发现、修复和警示义务。
   挡车器一旦成为“暗器”,代价可能是老人的一次骨折、一位行人受损的半颗门牙、一位业主数月的韧带康复,以及管理方面对的诉讼、赔偿与声誉损耗。真正值得追问的,不是“谁不小心”,而是日常的管理是否到位。商场和物业需要建立的,不是事故之后的立柱和锥形桶,而是周期性的巡查清单:挡车器是否移位、反光膜是否失效、底座是否有残留、出入口和人行路径附近是否还存在“位置不当”的旧设施。毕竟,许多大型商场不限于提供商品、娱乐等消费服务,也包含了便捷、安全的停车服务,只有将挡车器这种看上去不起眼的服务做在了实处,才能把“安全保障义务”做到最切实的履行。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