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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7版:大风·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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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10月30日] -- 华商报 -- 版次:[A7]
外墙玻璃坠落砸坏新车

开发商、物业、车主都有过错 责任咋分?法院这样判!

这样的糟心事,你有没有碰到过?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日前从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因外墙玻璃坠落砸坏新车的纠纷案,最终法官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大小及损害参与度,划分了责任比例。
   据了解,2025年11月,刘先生将购置仅一个多月的新轿车停放在小区某栋楼下,停放期间,该栋楼30层外墙玻璃突然自爆脱落,坠落的玻璃碎片砸击车身,造成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刘先生当即报警,辖区派出所出警处置,固定了高空玻璃坠落致车辆受损的事实。刘先生将受损车辆送至维修机构,支出维修费一万七千余元,后将小区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诉至高陵法院,请求二被告对维修费和新车因此遭受的贬值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刘先生认为,一万七千余元的维修费需要赔偿,并且车辆购置时间短,属于新车,即便维修完成,车辆的市场交易价值也会大幅贬损,因此另行主张车辆贬值损失一万三千余元,两项诉求合计共三万余元。
   开发商称,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移交物业维护管理,外墙玻璃自爆属于后期使用风险,其无管理职责、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称,刘先生停放车辆的位置为小区消防通道,并非合规停车区域,刘先生违规停车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且外墙玻璃仍在质保期内,质量责任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关于责任划分,法院审理查明,外墙玻璃属于建筑物主体附属设施,事故发生时仍在质保期内,本次玻璃自爆脱落的根本原因为工程质量缺陷。开发商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及所有权人,对建筑物构件质量负有首要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人,因其未及时发现外墙玻璃安全隐患并处置,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管理过错。同时,刘先生未在规划车位内停放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区域停车,将车辆置于高空坠物的危险范围内,自身存在过错,应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关于损失认定,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判定,车辆维修费一万七千余元属于本次事故的直接损失,应当支持;车辆贬值损失是间接损失,并非玻璃坠落直接造成的必然损失,且刘先生未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法定有效证据证明贬值数额,故对该项主张不予支持。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大小及损害参与度,法院最终划分责任比例:开发商承担70%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15%赔偿责任,刘先生自行承担15%责任,因此判令开发商赔偿刘先生一万二千余元,物业公司赔偿刘先生两千六百余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杜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