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年10月28日]
-- 华商报 --
版次:[A1]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1至9月立案80万件 处分68万人
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50.6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84.7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14.9万件。立案80万件,其中立案省部级及以上干部73人、厅局级干部4203人、县处级干部3.4万人、乡科级干部11.4万人;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9万人。处分68万人,其中党纪处分50.5万人、政务处分22.2万人;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105人,厅局级干部3680人,县处级干部2.8万人,乡科级干部9.2万人,一般干部8.9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46.7万人。
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138.5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69.6万人次,占总人次的50.2%;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56.9万人次,占41%;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6.5万人次,占4.7%;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6万人次,占4.1%。
受贿行贿一起查,立案行贿人员2.9万人,移送检察机关3020人。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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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依照党章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同时,对司法机关先行追究刑事责任,之后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亦纳入第四种形态予以统计。
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138.5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69.6万人次,占总人次的50.2%;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56.9万人次,占41%;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6.5万人次,占4.7%;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6万人次,占4.1%。
受贿行贿一起查,立案行贿人员2.9万人,移送检察机关3020人。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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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党章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同时,对司法机关先行追究刑事责任,之后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亦纳入第四种形态予以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