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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5版:华商·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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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10月22日] -- 华商报 -- 版次:[A5]

多名消费者称买到“星期狗”

西安一宠物店:按照合同售后
近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接到多位市民反映,在同一家店购买的宠物狗,带回家没几天就出现严重腹泻、精神萎靡等症状,经宠物诊所检查,患有犬瘟热、犬冠状病毒等传染性疾病。部分幼犬已不治身亡,另有幼犬仍在治疗中。涉事宠物店则称宠物离店时健康状况良好,无法证明疾病系店内所致。
  消费者:购犬数日即发病,多人遭遇相似情况

   冯先生告诉记者,10月11日,他从美团平台搜索到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盛安广场星光City-More购物中心商业街3幢3层的“西安猫狗专卖·宠物市场·猫舍犬舍(盛安广场店)”,发现该店好评率较高,当天到店花1300元买了一只比熊幼犬。冯先生说,商家当时口头承诺小狗身体健康、无传染病。他要求店方出示小狗的疫苗本,工作人员表示疫苗本不在店内,但宠物医院可以查到打针记录。
   然而,小狗带回家第三天开始拉肚子。冯先生咨询店内工作人员,对方建议喂益生菌。服用后小狗状态一度有所好转,但10月18日出现更严重腹泻。冯先生带狗前往宠物诊所,查出犬瘟热和犬冠状病毒。截至目前,小狗仍在诊所接受治疗。冯先生找到宠物店交涉,工作人员表示狗生病与喂食的狗粮有关,不承认售出的狗存在问题,沟通中还使用了不文明言语,双方无法继续沟通。
   “医生说犬瘟与冠状都属于犬类高传染性疾病,存在潜伏期,短时间内发病,说明小狗在卖给我时已经携带病毒,属于‘星期狗’。”冯先生称,他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查询,发现不少同城买家反映在同一家店遇到类似情况。冯先生还表示,买狗时店方要求购买店内狗粮签订购买合同,他没选择买狗粮,因此没签合同。
   王先生也向华商报反映,今年8月在该宠物店花1400元买了一条边牧。店员称狗两个多月大,已经接种疫苗。王先生索要疫苗本,对方称疫苗本不在店内,如需可以提供邮寄。王先生将狗带回家第二天,狗出现腹泻、精神不振、后腿抽搐等症状。宠物医院检查确诊为犬瘟,没几天狗便死亡。王先生联系宠物店,店内员工称狗死亡与店方无关,可能是天气炎热、饲养不当所致。
   多位消费者表示,与宠物店沟通无果后,他们拨打了12345市民热线。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进行调解,但消费者对店方提出的“买家再加几百元,给换一条狗”的方案不认可,双方至今僵持不下。

  宠物店:售出宠物保证“无病”,消费者要求退款需举证

   10月20日,涉事宠物店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从该店购买的宠物都保证“无病”,不能因为买家带回家后狗生病甚至死亡,就认定店里出售的是“星期狗”。
   “说我们卖‘星期狗’需要拿出证据,而且我们也会跟买家签订购买合同,根据对方需要,我们会在条款里加入多长时间内发生犬瘟等问题,我们包售后的内容。”该工作人员称,合同中关于售后的内容是根据买家需求拟定的,有的买家要求7日内保无犬瘟,有的可能要求一个月,只要合同内有相关约定,都会按照合同售后。
   针对部分消费者要求退款甚至承担医药费、治疗费的诉求,店方表示不认可,称消费者可根据购买合同走诉讼渠道解决。

  市场监管部门:活体取证难,调解不成,只能诉讼

   记者联系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宠物狗不同于一般商品,属于活体,要证明狗是在店内就已患病,还是在消费者带回家饲养过程中生病,取证难度很大,毕竟犬瘟热、冠状病毒等还存在潜伏期,很难说犬类到底在哪儿得的病。针对消费者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只能进行行政调解;只要宠物店或消费者有一方不认可,调解便无法成功。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通过诉讼渠道维权。

  宠物医生:从买宠物回家开始,尽量每个环节都拍视频

   西安一家大型宠物医院医生告诉记者,在这类事件中,最大的难点是消费者要证明导致宠物生病或死亡的原因。消费者一定要尽量清晰地证明,宠物生病或者死亡不是自己的原因,从购买完宠物回家开始,尽量每个环节都拍视频。但现实情况中,很多消费者并不能做到每个环节都拍视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提起诉讼,也可以找一些“旁证”,也就是其他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诉讼过程中,法官要看证据,如果消费者确实遭遇了权益侵害,但证据不足的话,“旁证”也是法官会考量的因素。

  >>相关案例

  在宠物店买到“星期狗” 店家被判担责

   在宠物交易中,“星期狗”事件时有发生。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8月,小张在宠物店以11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柯基幼犬,当时小狗看起来很活泼。交易当晚,小张带着小狗到宠物医院进行检查,检测结果为犬细小/冠状二联弱阳。小张为小狗网购了药品,又带小狗到宠物医院治疗,但小狗在第七天因医治无效死亡。小张为此支付了4887元治疗费。
   小张向宠物店主张赔偿,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小张要求宠物店退还小狗购买费用并三倍赔偿,同时支付小狗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宠物店未取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即向小张出售涉案犬只,构成瑕疵履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犬只在交易当天就被检测出感染病毒,明显不具备相应的质量要求,且该犬只在购买后一周内因病死亡,因此宠物店构成根本违约。因小张所购买的犬只已经死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有权请求宠物店退还购买犬只的费用1100元。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小张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为患病的犬只支出治疗费共计4887元,上述费用系因宠物店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而对于宠物店所称的“仅当天包退”的约定,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属于无效条款。小张发现该犬只存在病毒感染后,及时通过微信与宠物店客服联系,并电话通知,已经尽到买方的质量瑕疵通知义务,其行为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宠物店退还宠物犬只购买费用1100元并支付犬只治疗费用4887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马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