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年10月17日]
-- 华商报 --
版次:[A2]
养老服务收费新政出台
不再简单区分公办民办,而是将养老机构划分为三类
要求明确居家上门服务费标准参考区间,看得懂、可比较
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界定三种类型养老机构范围
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
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
10月16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外公布。
《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具体举措。要求分类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为何要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价格?
专家表示,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2亿人,在总人口中占比达到23.0%。随着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养老服务领域供需结构性错配、普惠和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凸显。《指导意见》的发布,将从完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入手,推动普惠养老服务实现提质扩面的快速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事业研究室主任邢伟表示: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一头连着民生保障底线,一头牵动养老服务市场供给,是统筹养老事业公益性与养老产业市场化属性的关键制度支点。养老服务不同于一般消费品,价格既不能完全交由市场自发调节,也不宜简单沿用政府统一定价模式。科学的价格制度设计,能够清晰界定政府、市场、家庭三方的责任边界,筑牢特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照护的保障底线,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长期照护服务领域,推动资源向失能照护、社区居家养老等重点方向倾斜,助力养老服务体系实现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型。
养老服务价格怎么定?
养老服务的价格如何制定更合理?对此,《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界定三种类型养老机构范围,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让不同老年群体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能够得到合理响应。
这次《指导意见》不再用公办、民办简单界定养老机构,而是按照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等要素,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
兜底保障型机构,是指完全或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公办养老机构。普惠支持型机构,包括以收住社会老年人为主的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接受场地费用减免或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其他养老机构为完全市场型机构。
《指导意见》明确,对兜底保障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免费收住政策或给予相关补助,切实发挥保基本、兜底线、稳民生的基础作用。
对普惠支持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机构可设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以引导或实行政府指导价。这类机构将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服务。
对完全市场型机构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居家养老如何收费?
对医养结合服务允许根据成本增加等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调动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积极性。
对社区养老服务,全托床位在10张以上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10张以下的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
居家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但此前价格政策并不明确,一些服务机构“不知道怎么收”“不知道收多少”,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够清晰。对此,《指导意见》规定,居家上门服务费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地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可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让服务机构合理定价、明白收费,让老年人家庭看得懂、可比较。
养老服务收费乱象怎么治?
当前,养老服务领域仍存在部分乱收费现象,个别养老机构设置名目繁多的服务项目,影响了入住老人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其中:
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向入住老人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
非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在基本服务费外,向入住老人收取或代收的餐费等其他费用;
上门服务费指养老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收取的费用。
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和内涵,让机构收费清清爽爽。
此外,还要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站公示;清单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通过所有收费进清单,让老年人消费明明白白。
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总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政府指导价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建立收费动态评估调整机制,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时,注重价格政策与其他各项支持政策的协同联动,共同支持相关养老服务模式发展。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
有哪些政策设计?
《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的具体范围——
鼓励各类型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指导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积极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提供普惠服务;
鼓励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提供普惠服务,并结合地方实际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鼓励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新设立举办的养老机构扩大普惠服务。
引导各类支持政策向普惠支持型机构集中倾斜。加大对普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场地供给等支持力度,推动将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费明硕表示,这次政策完善将普惠养老作为着力点,推动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提质扩面。国家将加大对普惠养老的支持力度,把养老机构的成本降下来、质量提上去,价格部门依据降低后的成本定价,把政策红利传导到群众,助力想要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住得上、住得起、住得好。 综合央视、新华网
要求明确居家上门服务费标准参考区间,看得懂、可比较
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界定三种类型养老机构范围
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
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
10月16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外公布。
《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具体举措。要求分类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为何要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价格?
专家表示,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2亿人,在总人口中占比达到23.0%。随着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养老服务领域供需结构性错配、普惠和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凸显。《指导意见》的发布,将从完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入手,推动普惠养老服务实现提质扩面的快速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事业研究室主任邢伟表示: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一头连着民生保障底线,一头牵动养老服务市场供给,是统筹养老事业公益性与养老产业市场化属性的关键制度支点。养老服务不同于一般消费品,价格既不能完全交由市场自发调节,也不宜简单沿用政府统一定价模式。科学的价格制度设计,能够清晰界定政府、市场、家庭三方的责任边界,筑牢特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照护的保障底线,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长期照护服务领域,推动资源向失能照护、社区居家养老等重点方向倾斜,助力养老服务体系实现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型。
养老服务价格怎么定?
养老服务的价格如何制定更合理?对此,《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界定三种类型养老机构范围,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让不同老年群体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能够得到合理响应。
这次《指导意见》不再用公办、民办简单界定养老机构,而是按照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等要素,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
兜底保障型机构,是指完全或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公办养老机构。普惠支持型机构,包括以收住社会老年人为主的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接受场地费用减免或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其他养老机构为完全市场型机构。
《指导意见》明确,对兜底保障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免费收住政策或给予相关补助,切实发挥保基本、兜底线、稳民生的基础作用。
对普惠支持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机构可设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以引导或实行政府指导价。这类机构将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服务。
对完全市场型机构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居家养老如何收费?
对医养结合服务允许根据成本增加等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调动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积极性。
对社区养老服务,全托床位在10张以上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10张以下的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
居家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但此前价格政策并不明确,一些服务机构“不知道怎么收”“不知道收多少”,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够清晰。对此,《指导意见》规定,居家上门服务费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地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可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让服务机构合理定价、明白收费,让老年人家庭看得懂、可比较。
养老服务收费乱象怎么治?
当前,养老服务领域仍存在部分乱收费现象,个别养老机构设置名目繁多的服务项目,影响了入住老人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其中:
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向入住老人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
非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在基本服务费外,向入住老人收取或代收的餐费等其他费用;
上门服务费指养老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收取的费用。
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和内涵,让机构收费清清爽爽。
此外,还要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站公示;清单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通过所有收费进清单,让老年人消费明明白白。
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总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政府指导价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建立收费动态评估调整机制,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时,注重价格政策与其他各项支持政策的协同联动,共同支持相关养老服务模式发展。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
有哪些政策设计?
《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的具体范围——
鼓励各类型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指导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积极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提供普惠服务;
鼓励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提供普惠服务,并结合地方实际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鼓励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新设立举办的养老机构扩大普惠服务。
引导各类支持政策向普惠支持型机构集中倾斜。加大对普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场地供给等支持力度,推动将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费明硕表示,这次政策完善将普惠养老作为着力点,推动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提质扩面。国家将加大对普惠养老的支持力度,把养老机构的成本降下来、质量提上去,价格部门依据降低后的成本定价,把政策红利传导到群众,助力想要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住得上、住得起、住得好。 综合央视、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