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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版:华商·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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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10月14日] -- 华商报 -- 版次:[A3]

“11年前的旧账该还了吧?”

男子称:孩子患白血病急需用钱,想要回之前的借款
   朋友表示:那是投资不是借款,亏损后还转回4万元

   秋风渐寒,北京某儿童医院附近的一间出租屋里,姚毅的手机短信截屏停在2015年——姚毅说,那一年他向朋友王杰的账户转账10万元,当时约定一周归还;可王杰说,这笔钱是投资款,投资亏损后他已给姚毅转账了4万元。
   如今,姚毅4岁的孩子被诊断出白血病,治疗费用高昂,他迫切希望追回剩余款项……

  10万元转账为纠纷埋下伏笔

   姚毅是1983年生人,家住北京,从事影视摄影行业多年。2008年,他在西安拍戏,那部戏里,王杰也在其中工作。同一个剧组、一个圈子,低头不见抬头见,两人就这么认识了。
   姚毅记得,王杰家里条件不错,后来去做了生意。之后很多年,王杰偶尔来北京,也会跟他联系,一起聊聊天。
   而真正的转折发生在2015年——姚毅记得,2015年4月13日王杰找到他,说自己有一批车被海关扣住,急需一笔钱把车赎回来,钱就用一个星期,一个星期后肯定还。
   “我当时还单身,一个人没有太大的花销,手头也正好有一些闲钱。”姚毅说,考虑到朋友有困难,当时他也没多想,没签借条,更没写合同。很快便按照王杰所说,将10万元转到了王杰一位朋友的银行账户中。
   而一个星期后,钱没还。“今天说再等等,明天说房子要拆迁,等拆迁款下来就还,前后仅还了4万元。”姚毅说,自己也曾说过一些过激的话,2015年9月,王杰把他的电话号码拉黑,从此便很难再联系上对方。
   姚毅说,后面一些年,他也曾四处打听,2019年前后还曾来西安寻找对方,也报了警。“警察说这是借贷关系,况且我连对方身份信息也没有,家住哪里也不知道,无奈之下事情就一直搁到现在。”

  如今孩子患白血病急需用钱

   姚毅说,自己和妻子2021年结婚,孩子目前4岁了。原本,他已对那笔钱不抱有太大希望,没想到孩子却出现了意外情况。
   “孩子刚上幼儿园四天,就诊断为白血病……”姚毅说,目前孩子住院治疗,他和妻子在医院附近租了一间房子,陪着孩子治病。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看到,孩子的诊断书中写着“恶性肿瘤免疫治疗”“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缓解期(标危)”等。
   “我们已经扛不住了。”姚毅说,由于治疗花费较大,他问亲戚朋友都借遍了,母亲也资助了很多。医院里总共要治疗两年,之后还有两年维护治疗。目前孩子身体状况还算平稳,但月底要上一组特效药进行治疗,药品9600元一支,三天一支,一个疗程10支,这就需要差不多9万到10万元费用,还不包括平时的检查、治疗等费用。
   也正是在急需用钱看病的背景下,姚毅迫切希望能找王杰要回剩余的借款。

  “确实帮了我,但当时是作为投资”

   前段时间,多方打听消息得到王杰讯息,姚毅买了票,从北京赶到西安。“上了门才知道居住的是其父母,对方报了警,警方也警告了我。”姚毅说,辗转多次,他才联系到王杰的一位朋友,双方谈了多次,但王杰本人始终没有露面。
   姚毅说自己的要求很简单——有多少先还多少,剩下的打个借条。可对方不同意,还称当时他的10万元是投资款……姚毅说,目前存在的困难是,他手里只有当时双方短信沟通的截屏,没有借条、没有合同,钱当时还是转到王杰朋友卡上。他不知道,这些打官司能不能被采用,此外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时间周期可能也过于漫长。
   而对于姚毅的说法,王杰告诉记者,自己目前人不在西安,父母身体不好,姚毅上门后把老人惊吓到了,已经报警处理。对于两人的纠纷,他表示,当年做生意姚毅确实帮了他,但当时是作为“投资”,只不过后来投资赔了,他也认下了这笔钱,已给对方转了4万元。
   王杰还表示,姚毅孩子的事情确实让人同情,但和“欠账”是两回事,自己的身份信息姚毅都清楚,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律师提醒

  借条既是保护自己 也是在保护一段关系

   华商报公益律师团成员、北京市中伦文德(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津硕律师指出,本案争议点有三:款项性质、证据效力、诉讼时效。
   刘津硕指出,是借是投,不是嘴上说了算。《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确立“谁主张、谁举证”,王杰抗辩系投资,就需拿出投资合意、风险共担的证据。而承诺“一周后还”、实际转回4万元,均指向借贷而非投资。其次,没有借条不等于没有证据。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口头约定,短信截屏若能反映借款、承诺还款、指定收款账户等事实,与转账凭证相互印证,证据链即成闭环。手机短信属法定电子数据,务必保留原始手机,必要时办理证据保全公证。钱转入王杰指定的账户,法律上视为向其本人交付。
   本案时效是最大风险,但并未超过20年最长保护期。短信催讨、报警、交涉均属主张权利,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即便时效届满,依《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再以此抗辩。
   刘津硕建议:一是能协商的,尽量争取补签还款计划或欠条,协商过程中的录音、聊天记录均可作为证据固定;二是起诉不必舍近求远,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可在出借人住所地法院立案;三是程序上可先走诉前调解、申请司法确认,事实清楚的可适用简易程序,担心对方转移财产的可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四是经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减免诉讼费或拨打12348咨询,未约定利息的,仍可主张自逾期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逾期利息;五是若对方虚构借款理由、借款时即无归还意图,或以相同手法向多人“借款”不还,则涉嫌诈骗罪,可整理材料向公安机关控告,但民事与刑事界限严格,须以证据说话。
   刘津硕提醒:留下借条,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在保护一段关系。借条要写清双方姓名、身份证号、金额大小写、还款日期,亲笔签名捺印;转账至本人实名账户并备注“借款”,切忌转给第三人;还款期届满后三年内催款留痕,每主张一次时效重新计算;讨债须合法,滋扰对方父母、言语过激可能触犯法律,“债权人别把自己讨成违法者”。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