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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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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09月14日] -- 华商报 -- 版次:[A1]
寻衅滋事、故意伤害……

多起案例敲响酒后犯罪警钟

酒酣一时快意,失度万丈深渊。日常生活中,不少人抱有侥幸错觉,认为醉酒乱行可从轻豁免、失控滋事无需担责。殊不知法治尺规从不宽容酒后荒唐,饮酒绝非违法挡箭牌,醉酒更不是犯罪免责牌。本组多起典型案例深刻警示:烈酒惑乱心智,冲动逾越底线,每一次酒后失德失范,终会沦为触碰法网的沉重代价。
   纵观系列涉案案情,皆由贪杯失控而起,乱象纷呈、结局皆悲。有人酒壮恶胆,持械破门闯入民宅,公然直播盗窃行径,藐视公权、以身试法;有人心生邪念,怂恿他人酒驾,借机碰瓷敲诈,最终三人悉数获刑、锒铛入狱;更有甚者,因区区琐事、无心一瞥便勃然动怒,醉酒施暴、寻衅滋事,无端伤及无辜、误伤善意劝架者。极端个案中,当事人因家庭口角借酒泄愤,愤然点燃液化气罐,置家人安危、公共安全于不顾,行为凶险、性质恶劣。
   酒精最易消解理智、放大戾气,让人摒弃敬畏之心、漠视法律之规。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醉酒状态并非刑事责任豁免事由,但凡酒后实施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行为,均需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饮酒当有尺,行事必有度。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恪守文明饮酒准则,常怀敬畏法律之心,克制方寸情绪、摒弃侥幸心理,切莫因一时贪杯、一念冲动,逾越法治红线、葬送人生前程、破碎阖家安宁。

  
以案说法
  A
  男子为博流量
  酒后持菜刀破门直播入室盗窃
  偷了365元物品后逃走
  半路遇见警车吓得跳河被民警救起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为博流量而直播入户盗窃的案件。
   2025年10月某晚,张某饮酒后来到一处住宅门口,开启网络直播,并在直播间内与网友交流。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张某借着酒劲使用菜刀破门进入该住宅。
   进入屋内后,张某窃取了一幅字画,以及白酒、牛奶等物品,涉案财物合计价值365元。其间,他将破门、入室及盗窃全过程进行直播,在短时间内吸引了不少网友观看。
   随后张某在逃离过程中,正巧遇到警车经过,因害怕被发现而跳入河中,后被民警救起并传唤讯问。
   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被盗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被害人。后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人民法院结合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犯罪金额及悔罪表现等,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现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入户盗窃不论金额大小 破门即入刑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发展,直播逐渐成为公众娱乐互动、信息传播的重要方式。然而,个别主播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不惜突破法律底线,甚至将违法犯罪过程作为直播内容,严重扰乱网络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触碰了刑事责任红线。

  入户盗窃危害性大
  不以盗窃数额作为定罪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将“入户盗窃”单独予以列出作为入罪情形,不以盗窃数额作为定罪前提,是因为入户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更严重侵犯了其住宅安宁及人身安全。
   本案中张某窃取的财物价值虽并不高,但其使用菜刀等破坏性手段擅自进入他人住宅行窃,依法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对公民安全感造成的冲击远大于一般盗窃案件,切勿因“涉案金额不大”而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酒后实施违法行为
  不能成为免责借口

   案件审理中,张某辩称自己当时处于酒后状态,但醉酒并不能作为从轻或免责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醉酒系行为人可以自主选择、自主控制的行为,行为人应当预见醉酒后辨认、控制能力下降可能引发的相应后果,因此需要对醉酒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张某作案时即便受酒精影响,也不能据此免除刑事责任,其行为本质上更是反映了对法律规则的漠视。

  流量诱惑面前
  切莫逾越法律底线

   本案虽涉案金额不大,但传递出了鲜明的司法导向:对于为博取流量不惜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司法机关绝不姑息。
   当下,网络直播快速发展,流量带来关注度的同时,也暗藏风险。无论是酒后冲动,还是为博取流量铤而走险,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广大主播和内容创作者应当深耕优质内容创作,而不是通过挑战法律底线来吸引眼球。同时,直播平台也应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内容审核,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直播内容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遏制不良内容扩散蔓延,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B
  只是因为被多看了一眼
  男子醉酒打人获刑

   喝酒上头容易冲动,只因别人回头看了一眼就动手伤人,一时火气换来刑事处罚。
   吴某和朋友夜间在夜宵摊饮酒聚餐,席间吴某手机不慎掉落在地,邻桌陈某听到声响回头望了一眼。醉酒状态下的吴某误以为陈某是在嘲笑自己,情绪瞬间失控,不顾同伴的阻拦,冲上前殴打陈某头面部。经法医学鉴定,陈某双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吴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吴某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检察官提醒,聚餐饮酒本是平常事,但酒精不是肆意施暴的借口。很多矛盾冲突起因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酒后头脑不清醒,无端猜忌就容易滋生怒火。夜宵摊、夜市、街边商圈属于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即便事后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旧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千万不要被一时的怒火冲昏头脑,用暴力解决问题只会害人害己,遇事务须保持冷静,切莫以身试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C
  酒局真成了“局”!
  怂恿好友酒后驾车并借此“碰瓷”
  3人因敲诈勒索获刑

   好友相约饭局,竟暗藏敲诈陷阱。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三名被告人合谋设酒局敲诈勒索好友,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王某、于某相熟,平日常有往来。为牟取非法利益,刘某伙同郑某与朴某(已另案处理)共谋作案,并商定作案分工:由刘某出面邀约好友聚餐饮酒,席间怂恿对方酒后驾车;待被害人驾车出发后,郑某、朴某驾车尾随,故意制造车辆碰撞事故;再由刘某以熟人身份居中调解,利用对方害怕酒驾被查处的心理索要赔偿。
   按照既定方案,几人先后对王某、于某实施敲诈,分别索取五千元,涉案金额共计一万元。案发后,郑某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二千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郑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郑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王莹表示,本案属于典型的熟人圈层碰瓷敲诈案件。不法分子利用熟人社交的信任基础降低对方防备,又精准拿捏当事人惧怕酒驾追责的心理软肋设局施骗,作案手段隐蔽、迷惑性较强。部分当事人因担心自身酒驾违法被查处,不敢报警而选择花钱私了,一步步落入不法分子布好的圈套。
   防范此类陷阱,最根本的是守住法律底线,始终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从根源上断绝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需要注意的是,酒后驾驶有着清晰的法律边界与处罚后果,无论是否被设局,只要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以上、不满80mg/100ml,即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仍将面临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日常与亲友相聚相处时,对他人刻意劝酒、执意怂恿酒后驾车的反常行为要保持警惕,切莫因彼此相熟就放松戒备。
   此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报警求助,由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正规法定流程处理纠纷。若察觉遭遇蓄意碰瓷、被胁迫索要钱财,务必保持冷静,妥善留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现场影像等相关证据,及时报警维权。

  
D
  酒后滋事致伤劝架人员
  一被告人被判犯故意伤害罪

   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酒后滋事,误伤劝架人员并致其轻伤二级,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李某等人在某饭店就餐期间,与邻桌人员因故发生争执,后双方在店外发生撕扯冲突。他人报警后,双方冲突暂时平息。后李某情绪失控,在饭店门口摔碎啤酒瓶,手握瓶口位置、持破碎酒瓶尖端进入店内,欲扎刺邻桌人员。某饭店经营者徐某及其他在场人员见状,立即上前拉扯、阻拦李某。拉扯过程中,李某所持酒瓶尖端划伤徐某右眼。经法医鉴定,徐某右眼球破裂并行手术治疗,构成轻伤二级。
   李某经依法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李某与徐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依法惩处。李某的主观意图是伤害斗殴相对方,客观上伤害了前来劝架的徐某,属于行为偏差,但其手持破碎啤酒瓶尖端欲伤害他人,应当预见该行为极易造成他人人身损伤,仍放任危险结果发生,系主动制造危险、实施高危过激行为,对损害后果持间接故意心态,损伤结果与李某的危险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意图伤害对象与实际伤害对象不一致不影响故意伤害罪既遂的认定。
   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即便行为人主观上意图伤害的并非被害人,但其主动实施危险行为、放任损害结果发生,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损害后果,依然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文明饮酒、理智处事,面对矛盾纠纷应当保持理性克制,妥善化解矛盾,切莫借酒滋事、逞凶斗狠。

  
E
  酒后寻衅滋事
  四人“醉”终获刑

   酒吧本是休闲娱乐、放松身心的公共场所,然而四名男子却在酒后因细微摩擦持械伤人。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四名被告人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经查,案发当晚四名被告人在酒吧饮酒,被告人孙某某不慎碰撞被害人同行的女伴,被害人上前理论时,四名被告人却酒后情绪失控,非但未理性化解矛盾,反而共同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其中两名被告人持酒瓶击打被害人头部,被害人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法官全面核查证据,认定四名被告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构成寻衅滋事罪。为化解矛盾、弥补被害人损失,法官积极开展附带民事调解,多次组织双方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四名被告人足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犯罪事实、手段、后果及赔偿、谅解、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审理法官表示,酒后切莫太冲动,寻衅滋事罪难逃。寻衅滋事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阻碍社会经济正常发展。饮酒并非违法犯罪的免责事由,醉酒不能成为肆意伤害他人、扰乱秩序的借口。多数酒后滋事案件,均是行为人自控能力下降,因琐碎小事激化矛盾、升级冲突导致。日常生活中应当理性饮酒、克制情绪,任何人都需为自身冲动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切勿因一时冲动逾越法律底线。

  
F
  酒后与妻子发生口角
  男子家中点燃液化气罐获刑

   近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被告人张某因醉酒后与妻子发生口角,在家中点燃液化气罐引发火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26年4月某日晚,张某因经济压力较大,醉酒后与妻子发生口角。冲动之下,他将厨房内的液化气罐拆卸后搬至客厅,打开阀门,用打火机点燃该液化气罐,火势引燃了客厅的家具及衣物。其妻子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后消防员、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造成家中财物不同程度损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张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审理法官表示,居民住宅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在此区域实施放火行为,将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罪属于危险犯,行为人一旦着手实施放火行为并将目的物点燃,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危险,即构成犯罪。
   法官提醒,生活中难免遇到低谷和挫折,但喝酒发泄、冲动行事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可能将自己推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遇事冷静处理,才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的正确选择。 本版稿件综合工人日报、人民法院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