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12月12日]
-- 华商报 --
版次:[A1]
在小区投毒致9条狗死亡
男子一审获刑4年
12月11日,北京宠物犬中毒刑事公诉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当庭提出上诉。
据悉,被告人张某某在小区公共区域投毒,导致9条犬只被毒死,包括宠物犬。该案是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2023年10月26日开庭审理,后历经九次延审。
小区居民李女士的白色西高地犬Papi是被害犬之一,因接触浸泡过剧毒氟乙酸钠的鸡脖,于2022年9月14日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悲痛万分的李女士辞职自学法律,为“爱犬”追凶。李女士表示,陪伴了她13年的Papi并非一件普通的“财物”,而是一名家庭成员。无论判决结果如何,这件事没有“胜利”可言:“我真正的诉求是希望我的小狗回到我身边,但已经不可能了。”
小区内多只宠物中毒死亡
涉案毒药对人也致命
2022年9月14日上午8点,李女士的家人像往常一样带着Papi出门遛弯。中午,李女士接到家人的电话,告诉她Papi抽搐、尖叫、吐血、大小便失禁。李女士赶往宠物医院后,医生告诉她,Papi可能是中毒了。中毒的Papi极度痛苦,不断抽搐,整个舌头发黑。从中午抢救到了晚上,Papi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李女士抱着Papi的尸体回到小区,看到院子里聚集了很多人。大家都在议论纷纷,说当天有好几条宠物狗、几只流浪猫都中毒身亡了。小区面积不大,带孩子的家长也担心孩子在院子里活动时接触到毒物。
李女士报警后,又和小区里另外10名被害犬只的主人组建了微信群,商量如何讨回公道。11只被害犬只中,有9只死亡,2只经抢救后生还。
李女士通过办案人员了解到,涉案的毒药是氟乙酸钠。据公开资料,氟乙酸钠是一种剧毒化合物,也是灭鼠药的主要成分。其毒性强、药力发作快,我国已经明令禁产和禁用。人口服中毒死亡率极高,宠物嗅闻、舔到就可能死亡。
李女士说,“从我20多岁到30多岁,这只狗狗陪伴我走过了我人生中最重要的十几年。它是我的至亲至爱,是一个精神支柱。还有一只被害的狗狗黄黄,主人并不富裕,但也花了上万元抢救。”黄黄的主人称,养了黄黄12年多,84岁母亲因为黄黄的陪伴,老年痴呆病程进展缓慢。黄黄去世后,老人已经完全不认人了,就记得黄黄。
11人提起刑附民诉讼
“这个案子本质上是人的事”
立案告知书显示,2022年9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张某某投放危险物质”一案立案侦查。2023年10月26日,该案开庭审理,李女士等11名被害犬只主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李女士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代表出庭。
据李女士在法庭上了解的信息,被告人张某某,男,65岁,是同小区的居民。他用氟乙酸钠浸泡鸡脖,然后扔在了小区的公共区域。李女士猜测,Pa-pi是嗅闻了有毒的鸡脖后舔了鼻子,从而中毒身亡。李女士告诉记者,张某某承认自己投了毒,但关于投毒原因前后矛盾、语焉不详。他自称讨厌狗,但否认犬只死亡是他造成的,不认可李女士等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还说他也养过狗,他也很爱狗。
“这个案子本质上是人的事。”李女士说,自己按规定办了狗证,出门时都会牵绳。投毒的行为无差别地伤害了在小区里活动的所有小动物,对小区里的儿童造成了潜在的危险,对失去爱犬的人们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李女士说,11位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总共提出了数十万赔偿诉求,她本人提出了约20万赔偿诉求,包括狗作为具有纪念意义的伴侣动物,其死亡造成的损失、殡葬费用、误工费等。2023年,李女士被诊断为“抑郁状态、焦虑状态”,已将相关诊断报告等提交法院。
宠物价值的多少,不仅关系到民事赔偿数额,也是影响定罪量刑的因素之一。但李女士在法庭上了解到,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宠物价值评估失败,理由是“缺少评估参数”。
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宠物相关的司法鉴定制度设置大多处于空白状态。“不单是宠物中毒时会面临司法鉴定的问题。宠物诊疗、宠物伤人、宠物纠纷,目前在民事诉讼领域,这样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以往判例
多个案例中的毒药涉氟乙酸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毒狗”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搜索到6篇公开的裁判文书。这6起案件中,被告人均以“毒狗”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投放剧毒物质,造成犬只死亡,被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刑事公诉。
在案发于黑龙江省的案件中,2021年11月,小区保安沙某某、王某某因不满小区业主溜宠物犬过程中放任宠物犬在小区草坪上肆意拉尿,用含有氟乙酸类成分的鼠药浸泡鸡肝后,投放到小区草坪上,导致11条宠物犬(价值35300元)中毒死亡。
这份判决书中,法院指出,虽然两名被告人的主观目的是想要毒死小区内随意拉尿的犬类,但只要从该小区草坪经过的动物,都有可能误食并可能造成死亡的后果,还有可能在动物身体上沾有鼠药并传染到动物主人的身上并造成伤害,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而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不按照饲养家犬的相关规定对家犬进行圈养、拴绳管理,存在过错”,法院认为,这不是被告人可以触犯法律犯罪的理由。
此案例中,两名被告人对所有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和解、谅解。法院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三年零六个月。
内蒙古自治区的案件中,2025年3月,苏某甲、苏某乙因发现骆驼圈周边出现大量流浪狗撕咬其放养的小骆驼,多次驱赶无果,产生了用剧毒氰化钠毒狗的想法。两人将拌有氰化钠的猪皮、剩饭放置在彩钢房周边,却毒死了牧民用来放牧的两条牧羊犬,玉门市某中心鉴定,死亡犬只的价格为人民币3300元。两人取得了被害牧民的谅解,并进行足额赔偿。法院判决苏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苏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在案发于内蒙古的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佟某某因楼下邻居养了十三条狗,经常在半夜里吵叫,佟某某多次向物业反映无果。物业找到楼下邻居就养狗扰民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但一直未得到解决。佟某某将含有溴敌隆的毒狗药粉撒在火腿肠上,投放到楼下的道路上,最终导致邻居所养的九条狗被毒死。经通辽市科尔沁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死亡的九只狗市场价格为403元。因佟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法院判决佟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记者注意到,这6起案件中,有4起案件涉案毒药均涉氟乙酸。氟乙酸钠是一种剧毒化合物,也是灭鼠药的主要成分,由于其毒性强、药力发作快,又具有二次毒性,我国已经明令禁产和禁用。2020年,一名杂货店商贩购买了一批名为“美国二号”的灭鼠药,在店内贩卖。案发后,警方在其店中查处共50瓶含有氟乙酸钠的灭鼠药,涉案商贩因私自贩卖灭鼠药,被公诉机关以涉嫌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起诉,后该商贩认罪认罚。
据了解,氟乙酸与氟乙酸钠毒性机制相同,均对人体和动物危害性极大。 综合央视、红星新闻
>>热评
毒杀宠物违法 养宠也需依法
现实生活中,宠物饲养者与其他人因宠物问题发生纠纷的不在少数,也因此出现过宠物被投毒、伤害的情况。但行为人向宠物投毒导致大量宠物死亡,并因此被判处刑罚的,并不多见。这一案件无疑有着很大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不可否认的是,有些宠物饲养者缺乏规则意识和公共意识,存在遛狗不拴绳、放任宠物随意大小便、惊吓滋扰他人等问题,给公共环境及无辜他人带来困扰和危害。但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是应回到法治轨道和规则范围上来。采取伤害宠物甚至投毒这种以暴制暴方式的话,只会导致两败俱伤和一地鸡毛的局面。
犬只等宠物是饲养人的合法财产,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饲养人的精神寄托。伤害或毒杀他人宠物,无疑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较重或毒杀的犬只价值较高的话,则属于治安违法或刑事犯罪,甚至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
就以本案为例,行为人投放的氟乙酸钠毒性很强,在人来人往的公共区域内投毒,足见其主观恶意之大。要知道,行为人为了吸引宠物食用,往往会将毒药掺拌在口味较好的食材中,在吸引宠物的同时,也可能导致无辨别能力的儿童误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也有潜在危害。
话说回来,投毒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有毒物质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了危险,即便尚未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后果,也构成犯罪。假如造成了他人误食并导致人身伤亡事件的话,就不是四年有期徒刑那么简单了,而可能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代价。
该案后续如何发展,值得继续关注。无论如何,这次案例都警示人们,对待小区内的养宠纠纷,暴力相向不是最优解,投毒只会造成饲养者失去宠物、作案者失去自由的双重悲剧。
当然,毒杀宠物违法,养宠也需依法。根据即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违反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均可面临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宠物更是很多人的心头宝,是生活中离不开的陪伴者。无论是饲养者还是其他人,在处理宠物问题时都应保持理性和克制。既要适度容忍对方的行为,也应自觉遵守公德和文明,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理纠纷,避免以暴制暴,放任小恶诱发大恶。 澎湃
网友说
●跟害人没什么区别,不能因为是小动物就默许这种事。
●随意投毒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应该判刑。
●漠视生命的人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虽然不喜欢在小区养狗不牵绳的人,但也不赞成全部投毒毒杀。
●万一小朋友误食了怎么办,必须严惩!
●爱犬是你的自由,不要影响他人生活,在小区出门不牵绳子,随意大小便,不捡狗粪便,也确实该管管!不过投毒这明显越格了。
●可以不喜欢,但是请不要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