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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03月19日] -- 华商报 -- 版次:[A9]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门槛能更好地保护善良孩子

河北邯郸杀害13岁同学的3名初中生全被抓
   律师通过6大问题深度解读未成年人犯罪
   3月10日,河北邯郸市肥乡区13岁初一学生王某某遭霸凌,被3名未满14周岁的同学杀害埋尸的消息引发关注。3月17日,肥乡区联合工作组通报称,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月18日凌晨,在王某某的父亲和代理律师全程见证下,对王某某的遗体进行了尸检。
   3月18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邀请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在连线直播中,就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探讨。周兆成律师曾代理湖南操场埋尸案、河南“20年后学生打老师案”等系列案件。
  案情比较严重
  作案手段残忍
  属于重大影响力案件

   问题1:截至目前,对遇害者遗体进行尸检,河北省公安厅介入调查意味着什么?您怎么看这起案件?
   周兆成认为,这起案件很痛心,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被三个未成年人残忍杀害,并且埋尸,更让人愤怒的是,发生这样的事情后为了逃避警方侦查,还进行了伪装,最后在铁的证据面前终于将嫌疑人缉拿归案。很多人不解,未成年的孩子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非常令人震惊。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能追责?周兆成表示,从律师视角,对于这3名犯罪嫌疑人,是能进行刑事追责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对12-14岁未成年人犯罪,如果认为有追诉必要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是可以进行追诉的。也就是说,该案目前已刑事立案,3名嫌疑人尽管是未成年人,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未来也会被指控犯罪,他们将为各自的行为承担相应刑事法律责任。下一步,未成年人保护、家属如何维权等都很值得思考,对此个案要理性看待。
   关于河北省公安厅的介入,是因为这个案情比较严重,作案手段残忍,死者遗体遭到伤害,属于重大影响力案件。
   周兆成说:“我认为这是一起个案,不具备普遍性,对逝者深表痛心,对这些嫌疑人作案后带来的严重后果很愤慨。希望通过华商报大风新闻对未成年人保护进行一些探讨。”

  现在孩子思想、身体发育等早熟
  刑责的承担也要与时俱进

   问题2:3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成年,我国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是如何规定的?“未满14岁”是“护身符”吗?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周兆成认为,主要是探讨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大家都知道,以前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便实施了犯罪行为,也不会被追刑责,通常是以14岁作为标准,这也被一些人当成了‘护身符’。但我国法律已对此进行了修正,已满12岁不满14岁,如果认为有追诉必要的话,是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所以,这几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惩。”
   周兆成说,未来法学界探讨的是,12岁对责任年龄来说还是高了,可以再降低。这样《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不会成为作恶的未成年人的“护身符”,法律会进行严惩和打击。对于恶性犯罪,低龄不会作为免责条款。对于小朋友来说,都知道打人不对,这是认知问题,故意杀人是践踏生命,无论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法律都是不可能允许的。所以,对他们的处罚符合罪责一致原则。“现在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在当初制定法律时的未成年人和现在的未成年人,也是有差别性的,也就是说,现在孩子思想、身体发育等普遍早熟,刑事责任的承担也要与时俱进。”

  监护人有监护职责
  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问题3:“子不教,父之过”,这3名犯罪嫌疑人的家长作为监护人,是否应该分担一部分责任?
   周兆成认为,关于孩子教育问题,监护人是否担责,《民法典》已经有明确规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有管理责任,同时,被监护人出现问题,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这起案件中,监护人的责任是跑不掉的。之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曾提出过禁止“连坐”,这是对刑事责任来说,“连坐”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但对民事责任来说,是可以“连坐”的,监护人有监护职责,就要承担责任。被害人家属可提出民事诉讼,3名嫌疑人家属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还有道德谴责,如网上所说,两名嫌疑人家属已经不知所踪,躲起来也是因为舆论谴责。”周兆成说,刑事是否担责要看家长是否存在事前知情或事后包庇等行为,如果没有这些行为,也不好伴随网友的愤怒过度解读。孩子发生这样的事,也是家长的悲剧。我们都应该反思发生这样的案件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但在反思的过程中谨防变成施暴者,网暴者最大的逻辑就是以自己的意志为标准,很容易带偏节奏。所以,官方目前也做了很多辟谣,没有消息源的说法多为谣言,希望大家不要传谣。

  未成年人是非观塑造要靠家长和学校教育

   问题4:著名法律专家罗翔表示,人性从来都是弯曲的,对于孩子最重要的是培养他们对人和对自己的尊重。法律能够做的就是对那些犯下严重罪行的人进行惩罚,只有通过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您对此怎么理解?
   周兆成说,这些都是对法治的思考,从哲学角度看,人性本善还是本恶已探讨千年。“从律师的角度,我认为人性是本善的,变恶了是因为没有法律的制约。”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孩子很重要。对于犯了错的人,法律会惩罚他,成人的世界里,法律强制性非常严格,但对于未成年人,法律没有介入的情况下,是非观塑造要靠家长、学校教育。
   周兆成认为,这个案件的探讨,最后要回归到对于未成年孩子,我们不考虑极端恶劣、让刑法介入的前提下,往往校园霸凌发生时,当事人的家长是怎么看待的?霸凌在留守儿童里相对多发,青少年时期,更需要父母精神上的鼓励关怀。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家长,避免孩子被成年人伤害的同时,也要避免同龄人的伤害。对学校来说,不仅要防止外来的伤害,还要防止校园内的伤害,对于学生的伤害案件主动干预,不要等发生严重后果再处理。

  霸凌相对犯罪行为程度较轻
  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是犯法

   问题5:对于未成年人长期对同班同学实施霸凌、敲诈勒索等恶行,有专家建议出台刑法修正案,您对此持什么看法?
   周兆成认为,霸凌相对犯罪行为程度较轻,如在校园内欺负同学,包括精神和身体方面。“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如敲诈勒索,长期在校园作恶,就不是霸凌,而是触犯法律。”他说,未来还是希望法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门槛,对未成年人犯罪也是需要处罚的,降低年龄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善良的未成年孩子。有时候,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后果并不比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后果轻,甚至有的更严重恶劣,“本案如果不是被媒体曝光,真无法想象三个未成年人的恶行令人发指。”

  加强普法教育对孩子的观念形成熏陶

   问题6:如何遏制校园霸凌,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周兆成说,成人的世界分为守法、违法、犯罪三个维度,违法犯罪就会受到制裁。对于未成年人,发生在校园的霸凌,学校要加强监管措施,对于长期、严重欺负他人的学生甚至可以开除,让孩子有敬畏心,从而不敢欺负他人,校方不能息事宁人,或看家长态度行事。同时,如今校园内各处都有监控,降低了霸凌空间。此外,还要加强普法教育,让霸凌事件在学校环节中得到有效处理。
   从家长角度来说,不光要关注孩子有没有被欺负,更要关注孩子是否有欺负别人,加强对孩子的管理,不去伤害别人。就像电影《第二十条》中,就是教导主任的儿子欺负同学,也一样会被处理。同时,家长还要做好孩子的心理建设,多听听孩子的心声,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状态。
   从社会角度来说,要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环境,比如加强游戏、影视剧等规范,孩子对事物的分辨度相对较低,要让其明白现实生活不等于虚拟世界。最后,加强普法教育,可以让法律工作者多走进校园,对孩子的观念形成熏陶,增强法律意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欣

  邯郸13岁男孩被害案代理律师:

  
测试发现很难短时间挖出案中的土坑
   3月18日,记者从受害人代理律师臧梵清处获悉,其于3月17日接受该案件受害人家属委托,目前孩子的遗体已于18日凌晨在殡仪馆进行了尸检,他们陪同孩子父亲王先生全程见证尸检经过。臧梵清介绍,他与家属一起在案发现场的废弃蔬菜大棚内进行了挖坑的测试,认为在短时间内挖出与案中差不多的一米见方的坑是难度很大的。

  见证尸检过程:孩子并不是活埋窒息

   记者:什么时候代理这个案件?
   臧梵清:这个事情很受社会关注。前几天我们律师事务所同事给我发了几个关于受害者的视频,他经常帮奶奶拍视频卖东西,我深受感动,就和孩子父亲和姑姑取得联系。后来,家属邀请我们到他家里,我们接受了委托。
   记者:目前做了哪些工作?
   臧梵清:接受委托之后,我们抵达现场进行了挖土实验。之后,陪同家属一起在3月18日凌晨全程见证了尸检经过。
   记者:尸检结果没办法第一时间得出吧?
   臧梵清:尸检报告需要一段时间后才能作出。我只能简单地说一下,通过见证,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极其恶劣,其行为惨无人道,令人发指。
   记者:见证尸检过程中,有哪些和外界了解的信息不同?
   臧梵清:有不同。有些媒体或者自媒体认为孩子是被活埋窒息而死。但是尸检过程中,发现孩子的口鼻处有大量的积血,并没有过多的尘土,另外他的气管内也没有发现尘土,所以“孩子是在死之前被掩埋的说法”应该是不正确的。
   记者:这是否意味着,孩子在被埋前已经处于死亡状态了?
   臧梵清:是这样的。
   记者:之前有一些讨论,说孩子遗体的头部、背部可以看出来受到了伤害,情况是这样的么?
   臧梵清:头部应该是被尖锐的物体打击了,背部也有尖锐物体打击,脖子的部位也有。我只能说这么多,其他的不太方便(透露)了。

  案发现场的挖土实验:短时间内挖坑难度大

   记者:您刚才有提到,你们到了案发现场有做了个挖土实验,这是怎么样的一个实验?
   臧梵清:我们在现场发现土质非常坚硬。之后,我就让人把铁锹拿来,我们几个成年男子进行了一个挖土实验,看看是否能够在短时间内挖出(与案中差不多的)1米见方的坑。我和另外两个当地人,都是30多岁的小伙子,挖的时候都非常不适应,觉得在短时间内挖出一个一米见方的坑是难度很大的。
   我们只能陈述到这儿,至于说是否有其他的犯罪嫌疑人出现,我们现在并没有充分的证据。
   记者:作为受害人代理律师,现在能做哪些工作?
   臧梵清:我们现在只是参与了尸检见证,参与了跟公安机关的简单沟通。不管是受害人请的律师还是犯罪嫌疑人请的律师,在审查起诉之日起,也就是这个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后才可以阅卷。当案件转到检察院之后,我们是可以阅卷的。
   记者:目前家属情况怎么样?
   臧梵清:家属非常痛苦,我们这两天一直都在一起。受害人的父亲也参与了尸检见证,他一直坚持了将近三个半小时,能够感觉到他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巨大的悲伤。 据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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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守儿童监护难题待解

   这起案件指向的另一个更令人痛心的问题是,留守儿童的监护难题。从媒体报道看,本案中的施害人和受害人无一例外都是留守儿童,因为父母外出务工,这些留守儿童只能由老人隔代抚育。
   但老人一般最多能确保孩子吃饱穿暖,不仅无法辅导其学业,也无法在孩子出现心理偏差时进行及时引导,哪怕是孩子遭遇长期霸凌时往往也难以觉察,更无法再进行疏导和帮助。
   与父母一起生活,并在成年前接受父母的关爱,本应属于每个未成年人的权利。但因为一些原因,当前很难完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学问题,大量孩子因此长期处于和父母分离的状态。
   我国留守儿童的数量相当庞大,长期以来,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难以接受父母的关爱和教导,各种违法犯罪问题也因此滋生。所以,本案也使我们再次将目光投向那些留守儿童。
   用法律来惩戒那些施暴的孩子,甚至是让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许能起到改造和预防的效果。但法律的作用永远都是有限的。
   本案更深层次的问题可能还在于如何重新审视现有教育的缺失,如何确保孩子在成长时不会与父母被迫分离。在当前的语境下,保障好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或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唯有如此,方能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做得更好,而非仅仅依赖于法律的惩戒。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