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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11月04日] -- 华商报 -- 版次:[A6]
十年前就拿到回迁安置手续 商铺建好却迟迟无法交付

原东大街12户拆迁户遭遇商铺回迁安置难

碑林区住建局:属历史遗留问题,正协商更换地方安置
2008年签订“拆迁安置协议”,2013年拿到回迁安置手续,因行政部门之间的纠纷,原西安市东大街12户拆迁户遭遇商铺回迁难安置,直到现在他们仍然没有拿到回迁安置的商铺。
  
拆迁户:
  拿到回迁安置手续
  却10年收不到房

   孙女士是西安市原东大街的拆迁户。2008年,西安市东大街实施综合改造,孙女士位于东门附近的商业用房被列入拆迁范围。同年,孙女士家人与西安市碑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协议对其异地安置到东二环东窑坊小区6号楼商业用房350平方米,过渡期30个月。
   孙女士说,商铺建好后,拆迁办带着她和家人专门现场确认过哪一间是她家回迁安置的商铺,也开具了回迁安置手续,随后她就补缴了面积差额的款项以及大修基金,希望早日拿到商铺进行出租,没想到这个商铺至今都没能交付。
   马先生的情况与孙女士一样,他原来的房屋地址位于东大街114号。拆迁协议显示,他被安置到东窑坊小区一间36.46平方米的商业用房。2013年9月,马先生就拿到了“房屋回迁安置通知单”,该通知单确认了马先生安置的房屋号,建筑面积53.77平方米。另外因房屋面积超出约定面积17.31平方米,马先生支付了超出面积购房款1.9万余元,但商铺也是至今没能收到。
   据了解,像孙女士、马先生这种情况共涉及12户,他们都是原东大街的拆迁户,商业用房被异地安置到东窑坊小区,有的人安置的是临街商铺,有的人是小区内部商铺,安置面积也大小不同。
   根据这12户拆迁户手中掌握的资料,他们均于2013年9月底就拿到了落款为“西安市碑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房屋回迁安置通知单”,并且“房屋回迁安置通知单”上都写明了安置房屋的位置、房号、建筑面积等信息。另外,“通知单”上还明确说明“我办(西安市碑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置手续已全部办结,请物业接洽办理入住手续”。

  
法院判决:
  住建部门应向拆迁户交付涉案房屋

   马先生说,当他们拿着“房屋回迁安置通知单”去收房时,物业却拒绝交房,原因是没有接到通知,后来他们再去找相关部门反映,对方说会协调,可直到现在10年过去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2021年,马先生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了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要求碑林区住建局支付拖欠的过渡费以及交付所涉及的回迁安置的房屋等。
   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了“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房屋回迁安置通知单”所注明的各项内容,但在马先生要求收房时,管理被安置房屋的物业公司以碑林区城改部门和西安市城改部门之间存在纠纷为由拒绝交房。
   法院认为,碑林区住建局因行政机关内部矛盾而拒绝履行案涉“拆迁安置协议”明显不妥。因此,一审法院判决,碑林区住建局向马先生交付位于东窑坊小区的涉案商铺,并继续支付过渡费至房屋交付时止。
   一审法院判决后,碑林区住建局不服提出上诉。碑林区住建局方面认为,涉案安置房并不属于上诉人有权处分的房屋,该房屋当时的产权人为西安市城市改造建设有限公司,在其未取得涉案房屋产权之前,涉案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在涉案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且被上诉人不愿转为货币补偿的情况下,碑林区住建局的义务是继续支付过渡费。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安置房屋已经建成,因碑林区住建局与西安市城市改造建设有限公司存在纠纷未能予以交付,属于碑林区住建局自身原因导致未履行行政协议,并不属于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故一审法院判决碑林区住建局继续履行行政协议,向马先生交付涉案房屋并无不当。
   2021年12月,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冲突:
  因涉事商铺要装修出租
  受到拆迁户阻拦

   马先生说,官司虽然赢了,但仍没能让他收到房子,因为房屋产权不在碑林区住建局,法院也无法执行,碑林区住建局说会协调处理,但也没有实质性进展,事情又拖了下来。
   2023年10月初,孙女士、马先生等人突然发现原本应该属于自己的商铺有人正在装修,这让他们感到非常吃惊,于是他们联合起来到商铺讨说法。经过了解得知,商铺已经被出租了,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阻拦了施工人员的施工,并砸了商铺的玻璃以防止商铺被出租利用,此事一度闹到辖区派出所,商铺装修也因此暂停。
   11月1日,华商报记者在西安市东二环旁的东窑坊小区6号楼商铺看到,位于东二环路边的临街商铺有几间是空置的,其中两间商铺的玻璃门破碎,不过商铺门上还贴着招租信息。
   孙女士说,经过他们阻拦,商铺没有再进行装修,但现在的管理方表示他们与碑林区住建局无关,商铺属于国有资产。
   11月1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商铺附近的一间办公室内见到商铺管理方的一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的管理方是西安市碑林区基础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城市发展集团委托负责东窑坊小区商铺的管理、招租等工作,对于马先生、孙女士所说的情况他们不知情。
   11月2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城市发展集团方面了解到,东窑坊小区是西安市城市改造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的安置项目,在回迁安置完毕后,剩余房源的产权从2019年开始移交给了西安城市发展集团,这些房屋都是国有资产。为解决国有资产的闲置问题,公司决定委托第三方将商铺出租,没想到引起拆迁户的反对、阻拦,在此之前公司是不知道这一情况的,目前商铺出租工作已经暂停。针对这一情况,公司会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

  
碑林区住建局:
  已经协调好另外一处
  更换回迁安置地点

   11月3日,华商报记者从碑林区住建局方面了解到,涉及东窑坊小区商铺的12户拆迁户的回迁安置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当年东大街综合改造有商业用房也有住宅用房,其中不少都异地安置到了东窑坊小区,不过东窑坊小区是由西安市城市改造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的,碑林区需要从对方手中购买安置用房,可住宅回迁安置工作结束后,碑林区就已经欠下对方几千万的款项,而原本用于安置商铺更是没有付款,因此这12户要求收房时遭到对方拒绝,对方提出要购买商铺要先清偿住宅的欠款,而此时碑林区已经无力给对方付款,在东窑坊小区回迁安置商铺的事情就拖了下来,不过碑林区住建局一直在与这12户进行沟通,并寻求解决办法。
   碑林区住建局方面表示,经过多方协调,目前已经找到一个解决方案,就是将这12户回迁安置地点改到同等路段的另一处临街商铺,依然按原协议约定的面积等内容交付,已经有部分拆迁户同意了这一方案,其他户正在进行协商。目前,碑林区住建局已经拿到了同等路段这些商铺的钥匙,很快就会根据协议约定的面积进行施工分割,争取尽快将商铺交付。另外,碑林区住建局还会协调相关部门给这些商铺办理产权证明。

  记者手记
  两家单位之间的纠纷怎能让群众承担不利后果

   近年来,因城市发展需要进行的各种拆迁改造工作一直在进行,并且大多数群众也都积极支持了行政部门的拆迁工作,这些积极支持城市发展的群众有些得到妥善的安置,也有人因回迁安置问题陷入与行政部门的纠纷之中。他们或许到处信访,或许通过司法途径等手段维权,有的甚至持续十余年,而原东大街这12户拆迁户就是他们中的一部分。
   让记者诧异的是,让这些拆迁户10年都没能拿到商铺的原因,并非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是两家单位之间的债务纠纷。记者认为,无论两家单位存在什么样的纠纷,都应该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而不是率先保证自己的“无过错”或“不让自己为难”、让那些支持城市更新改造建设的群众寒心。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