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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08月17日] -- 华商报 -- 版次:[C2]

视觉中国 请立即停止你们的侵权行为

摄影师称“没误会”“不接受” 目前涉事的相关摄影作品已显示阶段性下线
8月15日,#自己拍的照片被视觉中国告侵权#登上热搜以来,该事件持续发酵。8月16日,涉事摄影师戴建峰再次发文称,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称视觉中国无权销售其作品,也没有其作品的任何版权,并要求视觉中国停止侵权。当日18时许,视觉中国网站涉事的相关摄影作品已显示阶段性下线。
   事件的链条大致是:视觉中国没有直接得到摄影师的授权,但获得了其他图片社的授权,因此认定摄影师本人“侵权”。但最新进展是,戴建峰再次发文称,经核实认定视觉中国无权销售其作品,其他图片社也无权将其作品版权转授,不存在所谓“误解”。
   8月16日9时40分许,戴建峰通过个人微博@Jeff的星空之旅再度回应称,不接受视觉中国方面8月15日回应中的观点。@Jeff的星空之旅表示,“我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我: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这里没有误会,到现在,你们依然在网上非法销售我的作品,向我与他人谎称你们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并索赔。请立即停止你们的侵权行为!”
   目前,事件核心也随之聚焦到了版权“转授”上。律师分析认为,此事件关键证据在于确认Stocktrek是否具备转授权权利,以及授权销售链条上的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此外,目前来看,视觉中国所声称的完整销售授权链条有待考证,仍需对各个环节的授权情况严格审查,如果未获得授权的情况属实,其进行维权的行为则没有法律依据。

  
说法
  视觉中国是否构成侵权?

   视觉中国是否构成侵权?对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对中新网表示,如果按照摄影师所披露的信息,GettyImages图片公司无权将授权图片进行转授权,那么视觉中国是无权进行图片销售和维权的,视觉中国的行为侵犯了摄影师的著作权。
   摄影师将自己的作品授权给图片公司后,用自己的作品是否涉及侵权?岳屾山解释,根据目前双方披露的信息,相关图片的著作权是归摄影师所有的,摄影师将图片著作权授权给StocktrekIm-ages图片公司,由其进行图片销售。摄影师本人使用自己作品是否侵权,这要看摄影师把自己的作品授权给图片公司时双方的具体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授权类型为独占许可或双方特别约定了著作权人自己不能使用授权图片,那么在未经图片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摄影师是不能商业使用这些图片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约定了独占许可或摄影师自身不能使用授权图片等内容时,摄影师的自身权利其实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图片公司是有义务对相关条款的内容和法律后果进行一个解释和说明的,让摄影师有一个清楚、准确的理解和认识。
   北京观韬中茂律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表示,此事件关键证据在于确认Stocktrek是否具备转授权权利,以及授权销售链条上的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权利瑕疵,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面临侵权风险。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己任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屈向东进一步指出,由于转授权会削弱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控制,因此被许可人转授权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摄影师与Stocktrek所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中对于转授权未作出约定的,根据相关规定,网站不享有转授权的合同权利。
   屈向东介绍,《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就是说,如果合同约定了转授权,这个条款就是取得同意了,至于是否要在转授的时候通知摄影师本人,仍看双方合同约定。”屈向东表示,“但如果上述合同约定了转授权与独占许可,或者限制摄影师对于涉案图片使用的条款,在此情况下,摄影师亦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这些图片。”

  
热评
  要版权 不要“碰瓷”式维权

   想要把事情理清楚,可能还需要更多细节和证据的支撑。比如,摄影师当初和其他图片库签订的合同当中,有没有规定可以二次授权?当初合同有没有排斥自己可以使用?视觉中国有没有老老实实把卖图的钱、索赔的钱,按照协议分给摄影师(假如有协议的话)?总之,一切还要以双方当时的协议为准,有待更多细节的披露。
   但此事之所以引发热议,还在于很多网友认为视觉中国这么多年来把所谓的“维权”当作一门一本万利的生意。该公司甚至懒得去查证原作者是谁、当初的合同是怎么规定的,而是由法务组直接打包去索赔,相当于“有枣没枣打三杆”。如果不是这回索赔索到了作者本人头上,视觉中国似乎从来不认为这种行为有什么问题。
   多年来视觉中国“碰瓷”式的维权不仅让很多用户、自媒体在使用图片时胆战心惊,还严重影响到了许多公共资源的流通和分享。
   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此前的中国知网。后者的问题在于,作为重要的国家知识基础设施,其建设与运营关乎公众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的实现,显然不能只顾追求商业利益,特别是“作者下载自己的论文还要付费”,显然让事情走向了荒谬。
   这个道理其实也适用于视觉中国。图片当然有知识产权,也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针对图片的商业变现是合法的,但这并不代表公司可以无限扩张和随意滥用市场地位,“两头通吃”。引导视觉中国等图片数据库健康、有序发展,才能为个人、媒体机构提供更为公平的服务。
   因此,面对被高挂的热搜,视觉中国不能只是“就事论事”。更关键的问题是,为什么摄影师使用自己的照片都侵权了?“视觉中国让图片变得越来越贵,让图片分享变得越来越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到底是什么?
   就此而言,视觉中国不光要给摄影师本人一个说法,更需要给高度关注此事的公众一个明确交代:让图片数据库的产权更明晰,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了公共性,视觉中国需要在图片的商业化与共享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改一改自身的经营模式了。

  
央视曾称其为知识产权市场的毒瘤
   视觉中国,这个曾经风光一时的图片版权公司,近年来却因一系列争议和事件,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从“黑洞照片”版权纠纷到后来的国旗版权问题,再到最近的“把法务做成销售”的质疑,视觉中国的形象在公众心中大打折扣。
   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一直备受争议。该公司通过收购大量的图片版权,然后向媒体、出版社等机构出售使用许可,以此获得巨额利润。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图片作者的权益,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视觉中国对于图片版权的界定和保护过于宽泛,容易导致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视觉中国的价格垄断和恶意诉讼等行为也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对于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央视曾经评论称其是“把法务做成销售”,也就是说,视觉中国通过打压和威胁来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这种做法不仅有悖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也容易引起公众的不满和抵触。
   视觉中国的另一个问题在于其维权行动过于激进,常常采取过激的维权手段,对使用者进行无理索赔和威胁。这种做法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导致更多的争议和不满。
   视觉中国的问题不仅在于其商业模式和维权行动,更在于其对于知识产权的态度。图片版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然而,视觉中国的做法却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这也是其被央视称为“知识产权市场的毒瘤”的原因之一。
   视觉中国在近年来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暴露了其商业模式和经营理念存在的严重问题。作为一家以知识产权为主要业务的公司,视觉中国应该更加注重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 综合央视、澎湃、北京商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