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Document
logo
日期:[2023年08月07日] -- 华商报 -- 版次:[A2]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国税总局再发28条便民办税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8月6日对外发布了《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强化政策落实、便利税费办理、改进诉求响应、深化跨境服务、优化执法方式五大方面推出了28条具体的税收服务优化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点聚焦支持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促进新出台的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更好落实落细。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

   (一)制定编发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
   (二)根据清单和指引,各级税务局组织开展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面对面宣传解读。共性问题由总局统一及时制发问答口径并上网,确保执行统一规范。
   (三)完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制定并试行《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规范》,更好实现“政策找人”,确保政策直达快享。
   (四)完善追溯享受的服务措施。对需要退税的,充分尊重纳税人缴费人意愿,通过专期专项等方式及时办理。
   (五)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
   (六)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收集编发研发项目鉴定案例,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准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加大自主申报、自行享受的落实力度,不断拓展适用范围。
   (七)完善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机制,优化改进系统功能,探索开展红利账单个性化、定制化推送服务。

  二、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

   (八)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采用调阅复用措施,减少资料重复报送,减轻办税缴费负担。
   (九)深化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控新设税务证明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要求纳税人在申请办理税务事项前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十)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一)持续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申报预填服务,在具备数据条件地区创新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方式,探索智能预填,缩短填报时间。
   (十二)优化中小企业跨省迁移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税务机关按规定及时办理迁出手续,迁移信息同步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
   (十三)进一步优化银税信用信息共享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帮助更多民营企业凭借良好纳税信用通过“银税互动”获得融资支持。

  三、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

   (十四)充分发挥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作用,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同步建立民营企业直联点,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走访座谈,系统梳理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务实管用的解决措施,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
   (十五)组织税务系统延续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季活动,聚焦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需所盼,拓展创新服务举措,推动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更好落实落细。
   (十六)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联动,积极面向民营企业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税费专业培训辅导,积极探索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处于转型升级阶段的民营企业提升合规能力。
   (十七)各地税务机关协同本地商会组织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站或服务顾问,深入开展普法、答疑、调解、维权等工作,及时满足企业税费咨询等服务需求。

  四、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

   (十八)简并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减少报送频次,进一步降低企业申报负担。
   (十九)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便利度。
   (二十)设立12366跨境服务咨询专线,加强跨境经营高频疑难涉税问题的收集整理,推出并不断完善“跨境纳税人疑难问题解答”,拓宽民营企业解疑释惑渠道。
   (二十一)结合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特点,在税务总局官网推出“海外税收案例库”,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走出去”民营企业防范税务风险,提升税法遵从能力。
   (二十二)深化运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预约定价安排等国际税收法律工具,更大力度地帮助民营企业等纳税人解决跨境涉税争议,提高跨境经营的税收确定性。
   (二十三)依托“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际税收合作,为民营企业更好“走出去”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五、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

   (二十四)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拓展并畅通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对征收“过头税费”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二十五)加快推进制定区域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促进区域间税收执法协同。
   (二十六)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发生欠税,税务机关辅导其制定清欠计划,对按计划缴纳税款的,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十七)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一步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的14个事项,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依法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十八)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和权益性审核制度,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审核力度,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民营经济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今年便民办税举措已超100条
   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已经推出4批次共81条便民办税缴费服务举措,8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28条具体的税收服务优化措施是第五批举措,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聚焦民企。

  
【专家分析】
  新推的28条举措有何亮点?

   财税专家表示,此次推出的第五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8条新举措,在进一步完善今年上半年已推出四批81条措施基础上,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所盼,在不断提升纳税辅导精准度、办税缴费便利度和税收执法规范性等方面持续加力,其延续性、针对性、适应性、创新性都进一步增强,彰显了税收服务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教授认为,这些措施将有力促进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使其更加及时地转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动能,对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助力宏观经济实现稳中有进具有积极的意义。通过这些举措,税务总局不但帮助广大民营企业梳理了税费政策优惠清单及相关指引,还紧密结合我国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以数治税”的成效,建立政策精准推送机制,由“人找政策”转为“政策找人”,帮助民营企业更好了解政策,及时适用政策并尽快获得政策红利。
   李旭红表示,28条举措从纳税人数字身份证明、数字化发票到增值税等多税种的预填报、“银税互动”等一系列的措施,都将切实帮助民营企业减轻办税负担,集中精力抓经营、促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杨燕英教授认为,这次税务总局在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和改进诉求响应方面,分别推出系列新举措,涉及税收服务民营经济各方面、各环节,及时响应经营主体合理诉求,不断完善税费争议化解和诉求解决机制,有助于企业集中精力抓经营、促发展,不断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上述28条措施中重点突出的主体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为民营经济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此,28条措施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涉税涉费特点和突出诉求。比如进一步推进跨省迁移办理、区域间统一税务执法、首违不罚、欠税处理等。
   樊勇表示,针对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出现“走出去”的新状况,上述措施中专门增加了6条跨境税收服务措施,适应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增加的新涉税需求,原来这类需求主要是跨国公司或大企业。
   中国人民大学朱青教授表示,本次对外公布接续推出的第五批共计28条“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实体“量身定做”,针对性强,服务力度大,对便利民营经济实体依法纳税和健康发展都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特别是此次专门规定‘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发生欠税,税务机关辅导其制定清欠计划,对按计划缴纳税款的,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更加彰显税务部门优化执法方式下的执法温度。”朱青说。 据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