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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06月07日] -- 华商报 -- 版次:[C2]

存在两方面问题 信达证券被责令改正

北京证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到,经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多个问题:一是资产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二是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违规投资法律依据不充分的收(受)益权,个别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未落实主动管理职责。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资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一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1号,以下简称《运作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资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运作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信达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提升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加强业务审核,强化合规风险管控,实现合规稳健发展。
   财经评论人士秋收表示,近年来,证券公司在私募资管业务领域整体呈现规模增长态势。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需要规范发展,提高投研能力、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注重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华商报记者 黄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