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Document
logo
日期:[2023年06月07日] -- 华商报 -- 版次:[B3]

7年前买的房子终于盖好了 开发商拒绝交房让“告去”

律师:认筹协议也受法律保护
其他业主都收房了,为何开发商不给他交房?于先生对于开发商选择性交付不满。开发商却认为这是“合同纠纷”,等待于先生起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购房人:签认筹协议7年后房子建成,开发商却拒绝交付

   于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反映,他和弟弟妹妹三人,于2016年在西安城北振华路振华城项目买了4套房子。当时房子五证不全,签的是认筹协议,每平方米4600元-4800元,按要求均交纳了20%的首付款,余下的做按揭。协议约定2018年6月30日交房。
   于先生说,开发商2017年表示因种种原因,无法按时交房,现场补签了一份协议,约定交房时间延至2019年6月30日,让补交了10%的首付款。但2019年并未如期交房。大约2021年,有业主说开发商没钱了,搞业主自救,大概意思就是让业主把房款补交至80%,“因为不是开发商给我通知的,所以我没当回事。”于先生说,当然,即使当回事,他也得四处去借,“如果有钱,我就不会按揭买房了。”于先生当时想,开发商把房子盖起来,是不是就可以办按揭了,他可以每月还房贷,这样压力能小些。
   今年3月,房子终于盖好并交付了,但于先生却收不了房,原因是开发商不给他交付。
   “很多人都收了,就是不给我们交,收房的人说,需要把余下的房款补齐,才能拿到钥匙。”于先生说,原来协议上说的给办按揭,可是“开发商现在也办不了按揭了,因为五证不全。但我们现在提出补全款,开发商依然不给我们交房子。”
   在于先生提供的购房协议上,记者看到,第一份签署的是“振华城”商品房认筹协议,第二份是《振华城商品房内部认购协议书》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写明,交房日期从2018年6月30日变更为2019年6月30日;备注一栏里说明:于2017年7月5日补足30%,此次补款30000元……其余房款做按揭;并称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于先生说,现在开发商说交不了,因为证照不全,无法办理按揭,也不给解决方案,难道他手里的认筹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开发商:有合同纠纷,希望通过法院解决

   5月3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振华城小区,这里已经有不少住户正在装修。振华城营销中心二层开发商工作人员说,没收房的购房人一般就是房款没交齐的,只要补齐就可以。但她随后给公司负责销售的同事打电话询问后,表示现在补齐房款也不可能(收房)了,具体让去公司询问。
   随后,于先生拨打振华城小区的开发商——西安创鸿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电话,对方称,交不了房,让他去法院起诉。
   该负责人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具体原因会让公司相关人士答复记者。当日下午,该公司一名李姓销售负责人答复称,与部分未收房者存在合同纠纷,希望通过法院来解决。对于究竟是怎样的纠纷,该负责人三缄其口。
   于先生和部分购房者就此先后向西安大兴新区管委会等多个部门反映。于先生说,每次答复他们的都是西安大兴新区管委会下辖的西安大明宫遗址保护改造莲湖项目服务中心。记者随后联系该服务中心的负责人罗主任。其介绍称,振华城是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中也有商品房。他们工作的重点是拆迁安置,购房者投诉开发商不交房的问题,他们只能搭建沟通的平台,让双方协商,目前已协商了两回,都没结果。关于开发商不交房的原因,罗主任称,他不是很了解,大概是开发商让补交房款,有些购房者未理会。

  >>律师:认筹协议等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

   对于以上事件,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振华城”商品房认筹协议》约定了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房款支付方式、交房期限等,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该认筹协议等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另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该认筹协议受法律保护。随后,购房人与开发商在原认筹协议的基础上就首付的比例及推迟交房期限,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同样受法律保护。
   赵良善表示,既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振华城”商品房认筹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受法律保护,那么双方就应受协议的约束,严格执行协议,故开发商应该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2019年6月30日交房。倘若逾期交房,购房人可向开发商主张相关权利。
   赵良善介绍,无论是开发商给购房人通知还是有其他业主声称的开发商曾在售楼部张贴公告让购房人补交房款,该公告内容都视同开发商单方变更双方所签协议,在购房人事后不追认或者双方未达成共识重新签订协议的情况下,该公告不产生法律效力,对购房人无约束力,开发商仍需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2019年6月30日交房,逾期要赔偿。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苗巧颖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