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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05月25日] -- 华商报 -- 版次:[A3]

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实最高检等三部门提供案例指导

5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第二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本批6件案例既有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也有涉未成年人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案件,为各地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走深走实,推动相关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弟弟出生后
  父母忽略了对他的教育陪伴

   案例:2021年7月,徐某某伙同年仅16岁的武某某,先后两次介绍陈某某到山东青州从事卖淫活动。同年7月下旬,在陈某某非自愿的情况下,徐某某、武某某强迫陈某某继续卖淫。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对徐某某、武某某分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徐某某因犯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武某某因犯罪时为未成年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青州市人民检察院经查发现,武某某在其弟弟出生前,与家人关系融洽。弟弟出生后,武某某父母忽略了对武某某的教育和陪伴,武某某心理落差大。武某某涉案后,其父亲“吼叫式”沟通方式让两人关系更加紧张。
   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并发出《督促监护令》,与市妇联共同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并聘请武某某所在村儿童主任作为武某某家庭的家庭教育联络员。经过持续不断的指导帮助,武某某父母深度反思了其教育方式的不当之处,亲子关系日趋融洽。武某某态度彻底转变,认罪悔罪并向被害人真诚道歉。
  
16岁少年“拉车门”盗窃
  家庭因素是犯罪深层次原因

   案例:2020年8月,16岁的左某以“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同年10月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2020年7月以来,左某以“拉车门”方式盗窃三次,窃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00元。2021年5月,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8月,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对左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受理案件后,检察机关对左某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分析发现家庭因素是导致左某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经过10个月的帮教、指导,左某家庭环境明显改善。

  对待“问题父母”时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记者了解到,这批典型案例中有很多具有借鉴价值的经验做法。例如,检察机关通过改变监护人教育方式来推动孩子转变,重塑家庭支持体系;在办理监护侵害案件、对待“问题父母”时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用心做好监护监督工作;将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与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提高罪错未成年人矫治成效;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助力探望难题破解,不让孩子成为父母复杂关系中的“夹心人”;动态评估家庭教育指导效果并及时调整指导方案,不断推动社会支持力量欠缺地区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扎实做好异地协作配合,共保陷入困境的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实,并积极会同妇联、关工委等部门构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长效机制,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抓手、显实效。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