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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03月22日] -- 华商报 -- 版次:[C3]

与三轮车发生碰撞 女子下车先脱高跟鞋

交警:穿高跟鞋驾车妨碍安全驾驶罚款200元记3分
近日,网上流传一段一女子驾车与三轮车发生碰撞后,下车先到后备箱脱掉高跟鞋换上平底鞋的视频,由于当时三轮车驾驶人已倒在地上,网友质疑该女子应该先救人。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陕西咸阳。3月14日11时许,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陈阳交警大队接到这起报案。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世纪大道陕西中医药大学附近,一辆轿车和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两车受损,三轮车驾驶人王某某受伤。
   经群众举报及后期交警调查,轿车驾驶人贾某当日穿着高跟鞋开车,与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前往车辆后备箱位置将高跟鞋更换为平底鞋。
   根据相关规定,对贾某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对其穿着高跟鞋的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王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路段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负此起事故次要责任。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