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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02月25日] -- 华商报 -- 版次:[A6]

钱不在监管账户

中国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9家银行未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划入监管账户
   浐灞管委会住建局:一期5月底前陆续交付,二期三期两批次计划延期三个月
  

  资金监管账户6亿元被开发商挪用
  金科博翠天宸项目停工 交付延期

  
银保监部门调查共涉及9家银行
  住建部门、公安经侦部门介入调查
   购房者李先生怎么都想不明白,他就是相信监管部门能保证监管账户中的资金能用于项目建设才买了这个房子,但6亿元资金仍被开发商挪用,导致现在房子不能按时交付。

  
购房者:
  开发商挪用监管账户资金 致项目停工、延期交房

   2020年,市民李女士购买了位于西安市北辰大道与秦汉大道交叉口金科博翠天宸项目的一套商品房。买房后,一直按时还贷的李女士原本打算将这套房子当作婚房,交房后立即装修,但今年春节过后,她听其他购房业主称,小区开发商挪用了原本该进入监管账户的购房资金,导致一期到了交房时间却不能按时交房,李女士非常担忧。
   李女士说,她购买的是二期14号楼的房子,按合同约定房子应该在2023年5月23日前交付,虽然房子还没有到交付时间,但看一期交付时间被拖延,再加上14号楼目前没有动工的迹象,她感觉14号楼也没法按时交房了。让她无法理解的是:购房款明明进了监管账户,怎么就能被挪用了呢?
   和李女士情况类似,市民王先生购买的是16号楼的房子,他还介绍了几个朋友全款在这里买了房,可是看到小区一直停工,他不仅自己窝心,还觉得对不起朋友。王先生说,自从购房资金有了监管之后,大家就是因为相信监管部门有能力保证资金可以用在项目上,可现在资金依然让开发商挪用了。
   王先生表示,因为项目停工,从去年上半年起,有业主开始维权,后经住建部门、银保监部门调查证实,开发商挪用了监管账户内的购房资金。

  
资金问题催促函:
  监管账户中6亿元被调回集团总部

   2022年9月,西安浐灞生态区住建局曾给开发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公司发送“关于金科博翠天宸项目有关问题的警示函”。
   警示函中称:近期,你公司控股的西安科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金科博翠天宸”项目,因建设资金短缺,建设进度缓慢造成购房群众担心烂尾。经核查,你公司已涉嫌挪用监管资金。截至目前,项目监管账户上余额已无法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资金。
   警示函中还提到,该项目涉及2774户购房群众,影响巨大。住建局去年5月份曾向开发商发函但未收到回函,因此再次发函,要求开发商30日内补齐挪用的监管资金,以及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到西安解决停工级延期交房的问题。
   除此之外,有业主拿到一份2022年9月西安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集团总部的“关于西安博翠天宸项目资金问题的催促函”。该函内容显示,该项目住宅共2774户,由于项目销售回款前期已调回集团,陕西区域已无法用自有资金支持项目正常运转,目前一期一批次2#、3#、4#259户已确定延期交付,现阶段西安市延期交房工作办公室及市经侦等部门已介入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流量调查。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该“催促函”中提及监管账户中被调回集团总部的资金数额为6亿元。另外,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给业主提供的“陕西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显示,经调查,有9家银行存在未将“金科博翠天宸”项目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直接划入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情况。

  
住建局:
  项目一期5月底前陆续交付 二期三期延期三个月

   今年2月初,有小区8号楼业主在浐灞管委会门户网站上留言询问,8号楼什么时间复工?什么时间交付?是否存在烂尾风险?
   2月10日,浐灞管委会住建局回复称,“金科博翠天宸”项目一期1、2批次:1#、2#、3#、4#、5#、9#、10#楼合约交付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计划交付时间为4#楼2023年3月30日,3#楼交房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2#交房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1#、5#、9#、10#交房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
   二期、三期批次:7#、8#楼合约交付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14#楼合约交付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15#、16#楼合约交付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11#、12#、13#楼合约交付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6#楼合约交付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该两批次计划延期三个月。
   目前,金科博翠天宸项目已复工。

  
开发商:
  公司抵押部分资产贷款用于项目建设

   2023年2月24日,华商报记者来到“金科博翠天宸”项目走访发现,小区大门口有施工人员正在装卸货物,货物中包括窗户、地砖等物品。一施工人员表示,现在主要是铺地砖。
   2月24日下午,有业主向开发商咨询交房期限以及被挪用资金是否能要回等问题。
   一工作人员称,业主所咨询的14号楼估计今年年内可以交付。至于监管资金被挪用的事情,目前住建部门、公安经侦部门都已经介入调查,一直在与集团公司沟通调回被挪用资金,另外金科西安公司用一些资产进行抵押贷款解决一部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一期部分楼栋交付后,预计3月底开始,后面其他楼栋都会复工。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钱没进监管账户
  购房一年未网签
  首付款未进监管账户
  购房者想退款
  开发商要扣定金

  
住建部门:开发企业记6分并责令整改 购房者退房款可走法律途径
   交首付款后一年未网签、首付款也未进监管账户,购房者尚女士向住建部门投诉开发商并要求退还首付款,让尚女士没想到的是,开发商虽然违规,但退款的事情却不容易。
  市民:开发商一年未通知网签
  购房款也未进监管账户

   2021年10月,市民尚女士购买了位于西安市东仪路口的合景汇峰项目一套商品房,交了269924元首付款,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剩余房款在房子办理网签后进行按揭,但直到2022年9月,开发商都没有通知尚女士网签。
   尚女士说,她非常担心这个房子出现问题,于是对首付款的付款账户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监管账户进行对比,结果发现两者果然不一样。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七条第三款明确约定,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款应当存入商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中国银行,账户名称为西安隽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性质:合景汇峰资金监管专户),账号“103”开头。尚女士的转账凭证显示,她于2021年10月29日转出的249924元(剩余2万元是定金)的转账账户为“6217”开头。
   尚女士对开发商彻底失去了信心,不想要这套房了,并向雁塔区住建局举报购房款未进监管账户,希望通过住建部门协调退还26万余元首付款。

  住建局:市民举报情况属实
  开发企业记6分、暂停网签销售

   尚女士说,开发商被投诉后曾经答应要退款,住建局方面也表示开发商愿意退款,“但和开发商一位负责人面谈时,对方要求扣除2万元定金,我们不同意,未能达成一致。”
   据尚女士提供的一段录音显示,一位开发商负责人表示退款需要扣除2万元定金,否则就按合同约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尚女士不同意扣除定金,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今年2月初,尚女士接到雁塔区住建局“关于其反映合景汇峰项目有关问题的答复”。答复中称,针对尚女士要求西安隽景置业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的问题,雁塔区住建局先后多次联系开发企业进行协调,要求开发企业与尚女士主动对接沟通协商退款事宜,同时要求开发商企业就退款问题积极上报总公司沟通,妥善解决纠纷。1月13日,开发企业明确回复有关退款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受法律保护,应按照合同执行。同时,就尚女士反映开发企业未将她交的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以及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签备案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1月16日,雁塔区住建局对开发企业记6分并责令整改,暂停商品住房网签销售。对于尚女士提出的返还购房款的诉求,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开发商:购房款没进监管账户是因进行监管账户变更

   2月23日,记者联系到开发商一李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已经调往外地,不再负责西安的项目,不能代表公司回复采访,但对尚女士要求退款一事非常清楚。
   该负责人认为,既然双方签订了合同,就按合同约定好了,如果客户觉得开发商方面有违约,已经达到了解约的条件,客户提供相关资料就行了。
   该负责人表示,当时尚女士的购房款未进监管账户是因为公司正在进行监管账户的变更,后来因为跟银行手续对接方面出现问题,导致监管账户变更没有完成,不过公司在资金监管账户未能变更成功后,立即就将相关资金转入了监管账户。另外,关于资金没进监管账户的问题,住建部门已经对公司进行了处罚,公司也配合进行整改,如果合同中这个事项(资金未进监管账户的约定)有额外的约定,企业愿意履行。
   沟通中,该责任人强调这些仅代表他个人观点,回复采访需要公司法务或市场部门介入,他会将记者的联系方式反馈给相关部门,但截至发稿时对方一直未回复。

  律师:开发商违约
  买方也可能无法解除合同

   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力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一方违约属于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时,可按法定条款判断。此事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购房款要进监管账户,也确定开发商违约,根据目前的相关法规,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并非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主要义务(按时交房、按约定交房等),因此即使开发商违约,买方可能也无法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如果是开发商违反类似按约定交房等主要义务,即便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条款,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决解除合同。
   刘力说,现实中开发商挪用监管资金可能会导致房子不能按时交付甚至烂尾,这是一个现实的情况,如果需要增加开发商这方面的责任,最好是住建部门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加入开发商不将购房资金纳入监管账户的违约责任方面的强制条款,以此保证买方的权益。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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