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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02月08日] -- 华商报 -- 版次:[C1]

出借银行卡帮电诈团伙支付结算 获利3000余元被公诉

明知诈骗团伙电信诈骗,仍先后将三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用于转移诈骗资金,流入20余万,涉及30多起电诈案件。
   2022年5月,刘某的朋友向其介绍了一份非常挣钱的“工作”,只需要提供银行卡,每日就可赚数百至上千元。受利益诱惑,刘某便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拍照发给朋友,朋友转发给上游团伙,上游团伙利用刘某的银行账户“跑分洗钱”,即通过他的银行账户流转诈骗资金:被诈骗人的钱被指定转到刘某出借的银行卡,再从刘某的银行卡转给上游诈骗团伙。刘某此次出借银行卡获利1000元,但该卡因此被冻结。
   尝到甜头的他,明知对方系电诈团伙,仍继续与上游诈骗团伙联系。第二次在对方车上出借其名下另一张银行卡和手机,第三次在对方安排下甚至远走外省出借银行卡,并在银行柜台帮助操作取现20800元,不想刚回到西安的家中,就被公安机关传唤接受调查。
   经查,刘某共出借3张银行卡,获利3000余元,总计流入金额20余万元,涉及全国30多起电信诈骗案件。由于刘某的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金额达20万元以上,已经达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诉标准,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对刘某提起公诉。
   ■“帮信罪”
   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