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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06月15日] -- 华商报 -- 版次:[A4]
主动示好→鼓动卖房→『代管』房款→人间蒸发

『骗局攻心计』之——九旬空巢老太的『女邻居』

归案后的『女邻居』称,96万房款已挥霍一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本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阎某处以10万元罚款。”6月14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勇在法庭宣读了对阎某的处罚决定书。
  ■居心叵测的女邻居
  鼓动老人卖掉房子
  并将房款交自己保管

   董老太今年已92岁高龄,膝下无儿女,2009年其丈夫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与被执行人阎某系邻里关系。阎某从2018年4月起主动接近董老太,向其示好并照顾其日常生活。在阎某的鼓动下,2018年6月,董老太将其名下唯一住房以96万元价格出售,并将卖房所得钱款悉数交由阎某保管,约定随用随支。
   2018年7月,阎某以女儿的名义将董老太送至老年公寓,支付总计1年零4个月的养老费用。
   在这之后,当董老太再次因需要生活费联系阎某时,阎某一改往日亲昵,不再向其提供任何生活所需钱款。
   2019年10月,阎某更换联系方式,董老太和养老公寓均无法与其联系。随后,董老太向碑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阎某返还卖房所得钱款。

  ■所有房款“挥霍一空”
  法院判决返还84万元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阎某向董老太返还8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在执行过程中,碑林法院执行局干警游子文向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阎某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网络资金、证券、民政、工商、保险等情况进行查询,但均未发现阎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且阎某本人不予配合,声称已将董老太给付的96万余元用于旅游等挥霍消费,所剩无几,却无任何消费记录可证明。
   执行干警游子文经过调查发现,在董老太将所售房屋价款保存至阎某处后,阎某曾多次与第三人原某之间进行转账,其中一笔转账高达50万元。尽管阎某辩解称第三人已全部以现金形式进行归还,但却无相应证据证明。

  ■彻查钱款去向
  法院认定系恶意转移财产
  发出拒执风险告知书

   “一定要还老人一个公道”,执行局局长张勇当即指示执行局拒执犯罪调查科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进一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彻查钱款去向,最大限度保护董老太合法权益。
   按照指示要求,执行局拒执犯罪调查科干警经过全面深入搜集证据,最终认定被执行人阎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涉嫌拒执犯罪。
   6月14日下午,碑林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阎某发出拒执风险告知书,由局长张勇宣读罚款决定书。并且拟于近日将此案移送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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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心『干女儿』诈骗七旬老太18万 获刑3年2个月
   ■2016年
   家住西安市碑林区的谢奶奶来到辖区内某保险公司柜台,希望为自己的孙子办理一份保险,接待谢奶奶的是时任保险推销员的小周。谢奶奶感觉小周服务热情周到、态度细致耐心,在业务办理完毕后没有拒绝小周互留联系方式的请求,一来二去,两人渐渐熟悉起来。
   在后来的交往中,谢奶奶愈发感觉到小周的细心体贴,节假日的问候电话从不缺席,偶尔还来家里帮忙洗衣做饭、打扫卫生。凡此种种,让谢奶奶对小周好感大增,最后干脆认了小周当干女儿。周围邻居见谢奶奶生活常有晚辈操持照料,也都交口称赞。一时之间,谢奶奶成了邻里老人羡慕的对象。
   ■2019年4月
   一天,谢奶奶照常在家里同小周闲聊,了解到小周手里又有一款保底的理财产品,3.5%的年化收益率虽不算高,但胜在稳妥,于是便在小周的建议下,东拼西凑了18万元人民币,决定认购该产品一年。
   出于信任,谢奶奶直接将存钱的银行卡和密码交给了小周。过了几天,小周将理财产品的保单交回,谢奶奶大致一看觉得没什么问题,就随手收了起来。
   ■2020年
   谢奶奶盘算着赎回理财的日子差不多到了,于是想给小周打电话了解一下情况。电话一通,小周连连道歉,说自己不小心把理财买成了两年期,现在无法赎回,但是她让谢奶奶放心,理财收益7000元可以立刻提现到账。真金白银的收益到手,谢奶奶打消了顾虑,觉得再存一年也好,自己反正没什么用钱的地方,也就放宽了心,没有深究。
   ■2021年
   谢奶奶再次联系小周赎回理财,可小周不是被公司派去出差,就是工作繁忙无暇相见,最后甚至说自己在南方身陷传销无法赶回。
   几通电话下来,谢奶奶惊觉小周近两年竟再也没来过家里,在儿女的催促提醒下,她来到保险公司查询,却被告知查无结果,保单竟系伪造。这时谢奶奶才反应过来被骗,在家人的陪同下报警。
   不久后,犯罪嫌疑人周某在西安市碑林区被抓获归案,案件办理过程中,周某的亲友代其向被害人谢某退还了全部犯罪所得。
   被告人周某被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又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