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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05月14日] -- 华商报 -- 版次:[A1]

养不教 父之过 是家事更是国事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5个月
   71个案件暴露家庭教育4大问题
   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先后对137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应该怎样教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有事儿漫漫聊
  
西游片区
  
有家长带娃不讲『武德』
   近期“依法带娃”很火热,华仔请到两位重磅嘉宾来访谈间聊聊“娃和家长的那些事儿”。说起家长带孩子这事儿,唐僧唐大师话匣子一下子就关不住了,比念紧箍咒还频密。
   唐大师告诉华仔,他们熟悉的西游片区有些家长带娃不讲“武德”,不是放羊式带娃就是蜜罐式惯娃,还不觉得教育方式有问题。结果,娃没管好,大人被叫去训诫了。哪吒他老爹李靖、红孩儿他老妈铁扇公主就是典型。

  
>>依法带娃
  
北京法院“教育”137名家长
   5月12日,北京高院发布了北京法院少年法庭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据北京高院未审庭庭长陈伟红介绍,自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5个多月,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先后在71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主要涉及抚养、探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以及盗窃、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中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从相关案件调研中发现,其背后隐藏的家庭教育问题主要有四类:
   一是,部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心,“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缺乏对未成年人尤其是青春期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生活、交友等方面的关注,致使子女没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甚至出现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是,部分家长教养未成年子女方式失当,存在“不会管”“管太多”“舍不得管”等问题。有的家长欠缺家庭教育知识,教育理念落后,方式严厉粗暴,甚至对子女实施体罚;有的家长则过度溺爱,对子女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放任不管,客观上助推未成年子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是,少数婚姻破裂的家庭情况影响了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有的父母为追求所谓的“个人幸福”,只顾满足自己的情感或财产利益诉求,或者发泄对失败婚姻不满,相互推卸或阻挠另一方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严重影响未成年子女安全感和归属感。
   四是,部分家长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有的家长对子女使用网络的时间、内容等不管不问,在子女出现异常表现时未能及时发现并介入,间接助长他们沉迷网络不能自拔,甚至遭到不法分子网络侵害。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先后对137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据北京日报

  
>>典型案例
  如何“依法带娃”?
  这些案例给你提个醒
  父母工作忙经常加班不回家
  孩子多次凌晨入户盗窃
  ——北京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基本案情:未成年被告人张某某,父母工作很忙,晚上经常加班不回家。张某某曾多次出现到网吧、娱乐场所过夜,结交社会不良人员等情况,但张某某的父母未予足够重视,疏于对张某某的教育、管理。此后,张某某的不良行为逐步升级,多次在凌晨时间,进入多户住宅,盗窃他人的现金、手机等财物。最终,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在部分盗窃事实中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依法从轻判处刑罚。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父母对张某某的不良行为放任不管,家庭教育严重缺位,最终导致张某某的不良行为发展为犯罪行为。法官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张某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

  
离婚后妈妈发现孩子身上有伤
  父亲说孩子不听话心急下才打的
  ——协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基本案情:李某与张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离婚后,李某发现婚生子身上有外伤并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明,张某在日常教育孩子期间存在过度责罚行为,李某认为张某未尽到父亲应尽义务,损害了孩子身心健康,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婚生子的抚养权。庭审中,张某承认在对孩子教育中存在不当之处,但表示均是由于孩子犯错不知改正,其心急之下才动手,并表示愿意积极改正。考虑到孩子已年满十周岁,法院询问了孩子本人的意见,其表示张某能够做一个好父亲,愿意继续随张某共同生活。
   裁判结果:张某过度责罚子女的教育方式属于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法对张某的错误行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随后,法院依托与当地社区党委共建机制,邀请社区工作室人员及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共同对张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全是干货
  
“依法带娃”8问8答
   5月9日至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的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你知道如何做到“依法带娃”吗?

  1.家庭教育是指什么?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2.家庭教育是谁的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3.家庭教育的要求有哪些?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4.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5.家庭教育方法有哪些?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6.离婚后孩子还是你的责任吗?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7.压榨式报班行不行?

   这种做法与“双减”政策相违背,《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8.违法红线行为有哪些?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