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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11月26日] -- 华商报 -- 版次:[D2]

公告

安康市福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守菊诉你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安劳人仲案字[2021]65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到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应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9:00在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数字化创业中心东区10楼1001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