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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11月26日] -- 华商报 -- 版次:[B1]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遭受家暴如何收集证据?《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告诉你

全国妇联权益部日前发布《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对“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及“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等作了详细的说明,用于帮助受害人树立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然而,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的和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2016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公权力应对家庭暴力进行干预,并创设了家庭暴力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等重要法律制度。法律实施六年来,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故使许多家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以致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情况下受害人不知道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更不知道收集的证据有什么用处。
   为帮助、引导家庭暴力受害人增强意识、提高能力,有效收集和固定家庭暴力证据,全国妇联权益部在总结涉家暴相关案件的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希望为家庭暴力受害人依法维权提供帮助。
   以下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中的有关重点提要:

  (一)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包括: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诫书;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受害人如果曾经到这些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
   8.受害人的陈述。自己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二)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综合新华社、全国妇联权益部官微等

  >>冷知识

  
家庭生活中严格限制配偶花钱
  算家暴吗?

   严格限制配偶花钱算不算家暴,要看严格限制花销的理由和手段。《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关系是平等的,双方都有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严格限制配偶花钱,无疑是限制其社会活动的自由。
   限制配偶花销的手段,如果采用殴打、残害等物理暴力手段,或对妻子频繁进行谩骂、侮辱等精神暴力手段,则无疑构成家暴。如果配偶在家庭财产可承受范围内、具有合理花销目的的基础上花钱,严格限制配偶花钱,长此以往也会对配偶精神状态、心理状态造成较大压力,也可能构成家暴。

  
对老婆孩子不理不睬、在家做“木头人”
  是精神暴力吗?

   不理不睬是常见的家庭冷暴力,也属于精神暴力的一种。因为对妻子、孩子的忽视,既是对他们自我价值的否定,也给家庭成员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民法典》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也规定了丈夫与妻子的互帮互助、互相扶持的义务。男性对家庭成员的漠视,既不能很好地担任作为丈夫、父亲的角色,本质上也是一种以不作为方式、拒绝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暴力方式。 据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