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2月23日]
-- 华商报 --
版次:[A2]
我省5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各类区均增加150元/月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5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我省上次调整是在2019年。
此次调整,我省各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增加150元,即: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800元、1700元、1600元分别调整为1950元、1850元、17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8元、17元、16元分别调整为19元、18元、17元。省人社厅要求,加强检查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调整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华商报记者 肖琳 通讯员 何伟 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