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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01月14日] -- 华商报 -- 版次:[B4]

绵阳一副校长猥亵学生案昨宣判

吴某某获刑14年
1月13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对吴某某猥亵学生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4年。
   2020年4月,一名女士在网上实名举报绵阳某国际学校初中部副校长吴某某,在10余年前当班主任时性骚扰女学生,涪城区随即成立由教体、公安、检察、纪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学校展开调查。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绵涪检五部刑诉(2020)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于2020年9月18日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同日立案。因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涪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4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据了解,学生们对吴某某的集体举报,源自一起偶发事件。2020年4月中旬,吴某某曾在教过的2006届学生班级群发信息,称自己“要去新学校当校长”,让学生转发他“升迁”的信息。看到消息后,有学生在群里指责吴某某任教期间“对男生拳打脚踢,扇耳光,体罚跑操场;对‘个别’女生明目张胆地性骚扰,性胁迫。”
   2021年1月13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禁止被告人吴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职业。 综合中新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