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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12月10日] -- 华商报 -- 版次:[A3]

陕西重磅发布 事关高考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留意

《外省来陕务工人员及非陕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12月23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华商报讯(记者 彭宏)12月9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2013年,陕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考〔2013〕3号)将于2020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
   为继续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省教育厅重新制定了《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
   ■电话(传真):029-88668859
   ■电子信箱:gjgwxgb@126.com
   ■报考条件:
   细则中提到,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连续3年以上〔含3年〕);
   5.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在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的随迁子女往届生:
   除满足第三条外,自毕业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仍须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在陕满3年但户籍不满3年的情况:
   如户籍迁入陕西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若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时间与取得陕西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此外,细则中还就指导思想、资格审查、组织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