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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11月23日] -- 华商报 -- 版次:[B4]
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提示注意风险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

近年来,部分汽车服务公司推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并称“费用比保险公司销售的车辆商业保险费用低,具有风险补偿功能,统筹费也将作为事故理赔专用基金,实行统一调剂和经济互助”。一些车主在向运输公司办理挂靠手续时,除要缴交一定的费用外,会被要求加入“车辆统筹保险”,因此,部分车主在加入“车辆统筹保险”后,认为“车辆统筹保险”就是车辆商业保险费,并且更划算。
   事实情况确实如此吗?华商报记者近日从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开展“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汽车服务公司不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保险公司,不能从事保险业务,所开展的“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请广大车险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购买车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据了解,当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时,“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不能像真正的保险一样随车过户,需要车主退出原挂靠的运输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此时便产生了“退保”纠纷。当车主遇到较严重的事故时,“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理赔并不像正规保险公司有严格的标准和原则,如何理赔、理赔标准、赔多赔少、何时赔都是按“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合同约定。一旦发生退保或理赔纠纷,如果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目前全国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只能采用一般法《合同法》,而非特别法《保险法》。在法院认为统筹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即使诉讼后可以依据《合同法》赔付,但是运输公司注册资本有限,如果资产少无法履行合同,可能无法给予风险补偿。 华商报记者 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