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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09月28日] -- 华商报 -- 版次:[A1]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新增“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代行业委会职责 推动业委会成立

处罚
   高空抛物未造成损害后果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收费

   物业代收水电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

  

   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西安举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国中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57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静芝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大为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韩永安作的关于《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小燕、姜锋、朱静芝、梁宏贤、戴征社、郭大为和秘书长韩水岐出席会议。

   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订草案修改稿新增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同时对高空抛物、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

  新增“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推动成立业委会

   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少林作了关于《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何少林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对《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根据全省问卷调查数据统计,75%的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由此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决定权不能真正得以落实,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平等地位难以保证。据此,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及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参考其他省份的相关做法,并结合我省实际,修订草案修改稿构建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制度。
   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过渡性临时机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党组织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事项,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社区党组织代表和业主代表等七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副主任由业主代表推选。

  高空抛物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修订草案修改稿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禁止行为作出了规定: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任意倾倒垃圾、堆放杂物、高空抛物;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产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等。
   对于任意倾倒垃圾、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按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的罚款;占用、堵塞、封闭其他共有部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高空抛物,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业代收水电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

   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实行抄表到户的,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除分户终端计量装置以外的管线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且相关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可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不得在物业费之外再收取相关费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核算办法。物业服务人员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