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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07月24日] -- 华商报 -- 版次:[B2]
酒后攀爬桥梁坠河亡 家属索赔31万 法院判决:不赔!

漠视规则的痛是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南京一男子张某酒后攀桥坠入河中溺水而亡,其家人认为桥梁建设单位及养护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死亡承担责任,索赔31万多元。7月23日,记者从南京中院了解到,这起案件经过二审有了最终结果。
   2019年3月28日深夜11点多,张某喝得醉醺醺独自回家,走到南京国际博览中心附近的红旗河桥边时,他踉踉跄跄绕到桥梁外侧,双手扶住栏杆,踩着几根管道往河对岸走,走到桥中央时,突然坠入河中,被发现时已经死亡。经鉴定,系溺亡。事后,张某的家人将桥的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告上了法庭,索赔31万多元。
   原告方认为涉案的桥梁没有清晰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这才导致张某饮酒后,可能在没有清晰意识的情况下进入了危险区域,坠河死亡。桥梁管理单位辩称,他们不可能为了防范个人故意实施攀爬等危险行为而把全市道路桥梁都设置高栏杆。养护单位表示张某踩的管道是通信单位的,他们无权养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案发桥梁的一端,确实在绿化带和桥梁栏杆中间有一个缺口,没有围挡,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走到桥梁外侧去的,而且附近也设置了警示牌,明确告知不要攀爬。相关单位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应该守住法律划定的红线,而不是要扩大别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来为越过法律红线的行为买单。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综合中青网等

  >>网友热e

   ■竹马大树便士:平时多遵守规则,估计也不会出这事儿。
   ■哈哈乐一下:喝醉酒的人行为匪夷所思,好好的路不走……
   ■来来往往嬉笑客:一出事就是各方都有问题需要负责要赔钱,自己的责任在哪儿?
   ■长短人生:一声叹息。
   ■丈量火星的人:立的警告牌子对有些人来说就是空白,完全不管,出事了怪谁?
   ■飞飞不会飞咋滴:有些危险的公共设施或区域就立个警示牌就完事儿,这算不算懒政?
   ■看客飞花:成年人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

  >>华商君曰

   生命可贵,贵在自爱与敬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判例表明了法院的态度,成年人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安危的第一责任人。
   我们听过炎夏下河野泳导致溺亡的,公园内攀爬树木导致摔伤的,横穿马路被撞伤亡的……每一个悲剧都令人唏嘘心痛。同时,也警醒所有人反思一下:在已知可能有危险的情况下,一个成年人该怎么做,一个监护人该怎么做,人们对生命的敬畏是否足够?
   悲剧的发生往往源于对生命不够重视、不够敬畏,抱着侥幸心理挑战或漠视规则。所以,对于无视规则、越过红线的行为,必须让触碰者、逾越者得到相应惩罚,只有每个人都做到对生命负责,此类悲剧才会越来越少。毕竟,漠视规则的痛,是每个人生命不能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