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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03月30日] -- 华商报 -- 版次:[B2]
高架桥断头

轿车坠落17米 3死1伤

载着4人的轿车,驶入一条“断头路”,最终车辆从高架桥17米高处坠落,造成3死1重伤。这是3月4日深夜,发生在徐州市区的一起离奇事故。
   经过半个月的调查,徐州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对该事故认定:这是一起路外事故,负责道路养护的一家企业承担同等责任;轿车司机与另一名涉事司机承担同等责任;车内另三人无责。
   该认定书引发死伤者家属质疑,认为该事故应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相应的认定书内也缺乏多个应该担责的主体。

  离奇事故:入口隔离墩上月被撞开

   徐州交警事故处理大队23日出具的认定书显示,3月4日22时18分许,崔某驾驶一辆普通客车(车内载郭某等三人),沿二环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二环北路地道口,从封闭地道入口的混凝土隔离墩缺口,驶入未开通预留桥梁,行驶约600米后冲破桥梁尽头封堵墙坠落至地面,造成郭某当场死亡,崔某等三人受伤,车辆损坏,后崔某等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认定书还提及,造成封闭地道入口的混凝土隔离墩产生缺口,是因为2月14日22时20分许,由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二环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二环北路时,由于观察疏忽,撞击地道入口处混凝土隔离墩,造成隔离墩移位,交通标志及轿车损坏。

  记者调查:事发地已增设多处防护设备

   从徐州交警出具的事故现场实景记录图可以看到,事发地共有三股未开通的“断头路”,中间的道路为双向六车道,断头处位置较高,距离地面17米左右。
   受害人家属表示,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增设了很多防护设备,而事发时大部分设施并不存在。从他们提供的视频、图片资料显示,位于地道入口前的交通标识牌,原本应该显示左道信息内容,但上面是空白内容。在地道口,事发后警车进入现场处理的图片显示,该处没有设置封闭护栏,只有几块水凝隔离墩,中间形成了大概4米左右的缺口。从地道口到事发地约600米的路面上,事发时再没有其他警示或隔离防护设施。
   从二环北路进入地道口前一处弯道,记者驾车体验发现,一直行驶到地道口前方道路指示牌前,从视线范围内是无法看到前方隔离墩的。

  家属质疑:责任认定是避重就轻

   3月23日,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徐州市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出具了一份“路外事故认定书”,认定:1,徐州市金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2,崔某、徐某共同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3,郭某等3人无责任。
   对于交警部门的认定书,受害人家属表示了质疑,事故定性为路外事故,且将责任归咎于道路养护承包商和两名司机是在避重就轻。家属认为,正是相关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和监管中存在严重问题,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该起事故应为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同时,家属表示,“徐州市金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只是承包事发地段的养护商,徐州市公路管理处对事发路段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监管职责是不可发包的,并且,道路交通标识的责任主体也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据《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