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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03月15日] -- 华商报 -- 版次:[A6]

乌鸡中检出兽药残留超标 榆林人民大厦被罚3万元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祁铭)3月11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19年全市“十大典型案件”中,一家公司经营的乌鸡中被检测出兽药残留超标,被处以三万元罚款。经华商报记者核实,该案件中被处罚的公司为榆林人民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16日,监管部门对位于榆林市高新区明珠大道榆林人民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乌鸡(1公斤)予以送检。8月22日,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三个检测项目中璜胺类实测值153ug/kg(标准指标:ug/kg≤100),单项判定不合格;氧氟沙星实测值152u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201ug/kg,(标准指标:ug/kg≤100),单项判定不合格。
   8月23日下午,执法人员向人民大厦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当天正式立案调查。
   现查明,2019年7月10日,榆林人民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从榆林市榆阳区明锋酒店用品配送门市购进乌鸡6只,后加工成“国药花胶炖乌鸡”对外销售。2019年11月13日,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该公司,该公司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陈述、申辩权。
   榆林人民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