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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11月09日] -- 华商报 -- 版次:[A5]
6次收受113万元 退休5年后被查

榆林市住建局原副局长柳锦明获刑3年2个月

在退休5年多以后,曾任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的柳锦明被查。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在榆林市房管局局长任上6次收受113万元的柳锦明获刑3年2个月。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
  6次收受113万元

   柳锦明今年66岁。在2010年1月任榆林市住建局副局长前,曾担任了近5年的榆林市房产管理局局长。2011年4月至2013年4月任榆林市住建局调研员,2013年5月退休。2018年9月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汉中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2月经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10日被依法逮捕。
   2005年2月至2009年12月,柳锦明利用担任榆林市房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六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3万元。调查期间,他已退缴全部赃款。
   法院认定其收受贿赂共有6笔,除第一笔3万元外,其余5笔均发生在榆林市金苑小区经济适用房一期、二期工程的相关项目承揽中,其中一人先后两次送给柳锦明共70万元。
   2008年,榆林市房管局组织实施榆林市金苑小区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榆林市建筑公司董事长王某找到时任榆林市房管局局长柳锦明咨询经济适用房开发事宜,并表示希望承揽其中一个标段的工程。柳锦明让分管该项目的副局长雷某安排榆林市建筑公司报名投标经济适用房一期N2标段,最终,榆林市建筑公司顺利承揽该工程。2009年春节前,王某为感谢柳锦明的帮助,在柳锦明家中送给其现金20万元。
   2008年下半年,榆林市房管局组织实施金苑小区经济适用房一期(第二批次)工程。工程招标前,王某找到柳锦明,让其帮忙承揽工程。柳锦明让副局长雷某安排榆林市建筑公司报名投标经济适用房一期(第二批次)N8标段,最终顺利承揽。2010年10月份的一天,王某为感谢柳锦明的帮助送给其现金50万元。

  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属自首

   2018年9月,汉中市监察委员会在办理调查其他案件时,对柳锦明询问了解有关情况过程中,柳锦明主动交代其先后5次收受93万元贿赂的相关事实。9月29日又交代了汉中市监察委员会尚未掌握的收受王某20万元贿赂的相关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锦明在担任榆林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6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13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柳锦明在接受调查机关调查其他案件时,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他人贿赂款113万元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归案后积极退缴赃款,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判处。
   今年9月,汉中中院一审判处柳锦明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赃款11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华商报记者 佘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