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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11月01日] -- 华商报 -- 版次:[A3]
公安部征求意见拟推新规

公众拍照举报可作为交通处罚证据

近日,公安部就《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个人或单位举报交通违法可作为处罚的证据”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起草了《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允许“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及时、就近处理交通违法,避免往返违法行为发生地。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新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的内容。以后碰到遮挡号牌、压实线变道、驾驶机动车逆行、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情况,公众可以拍照举报,而举报信息可作为处罚证据了。目前,公众可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安部网站在线提出或者在2019年11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abjgjfzc@126.com。 据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