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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10月30日] -- 华商报 -- 版次:[A5]

倒卖野生画眉 男子被判缓刑罚5000元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通讯员 霍彪)明知画眉鸟不能买卖,西安一男子仍购买、贩卖。昨日,莲湖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男子被判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20日,王某在莲湖区西仓花鸟市场摆摊贩卖活体野生动物画眉鸟时,被公安莲湖分局民警抓获,现场查获待出售的活体野生动物画眉鸟6只。经陕西省野生动物研究所鉴定,6只画眉鸟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中的物种、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王某供述,2018年4月,他以50元、60元一只不等的价格在西仓北巷集市上从他人处购得8只画眉鸟,并曾以150元的价格出售了两只,且其明知画眉鸟不让买卖。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出售重点保护的野生画眉鸟6只,构成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当庭认罪,并经社区调查评估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王某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据悉,6只画眉已被放归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