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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10月16日] -- 华商报 -- 版次:[A4]
高空抛单车砸死78岁老人 获刑3年缓刑3年

这种放任危害后果的行为也能叫过失?

>>网友热e
   ■野肆作樂:高空抛共享单车算过失?难道不该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小白很抢手:这种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的行为竟然缓了?至少这整个小区的孩子都会认为,死人了不照样放出来没事。
   ■山高水更长2011:这样的处罚明显畸轻,也不足以震慑层出不穷的高空抛物伤人事件。
   ■大卫科啵菲尔: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啊,即使赔偿到位了,家人谅解了,也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
   ■航海的波:这样的犯罪成本让我无话可说。
   ■KevinRobynn:建议深挖此人背景!

  
>>华商君曰
   翻开《刑法》法条,我们可以看到,高空抛物的行为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伤人罪。但因为其适用罪名的界线不够明确清晰,导致其量刑的尺度是很宽泛的,甚至可以畸轻到冲击大众的心理底线,这也导致谈及高空抛物甚至出现“怒言溢恶”的民声反弹。
   高空抛共享单车,如果这种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行为也能叫过失,那么“故意”又得包含着多少恶意呢?一起社会影响巨大的案例,其要考量的不光是当事双方,还有社会效应和公平正义。
   今年3月28日,江西南昌一男子将停放在四楼半楼梯间的共享单车扔下楼,砸中正好路过此处的78岁老人,老人送医抢救无效身亡。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28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颜某从其位于西湖区某小区的家中出门,觉得停放在楼梯间四楼半的一辆黄色共享单车阻塞楼道,从楼梯间四楼半窗口观察,确认楼下没有人员及物品后,将该共享单车从该窗口扔至楼下,将路过的邻居杨某砸伤。杨某于当日被送往南昌市第三医院住院治疗,29日转院至江西省人民医院,31日出院,4月1日上午在家中死亡。
   据媒体报道,两家人是同单元楼上楼下的邻居。受害老人的儿子接受媒体采访称,老人午睡起来后,下楼遛弯。走到楼下出口位置,站着休息了大约一分钟,刚迈出腿准备出去,就被楼上扔下的共享单车砸中了。小区监控显示,小黄车跌落变形,被弹出三四米远。“老人头上被砸出了血窟窿,身体也多处骨折。”受害老人家属称,“我看到有一段监控显示,我父亲被砸伤后,楼上邻居来到了楼下,看到我父亲瘫坐在地上,并没有上前搀扶和叫救护车。而是在楼下水管处洗了手,在身上蹭了两下后离开了。”老人的儿子说,两家平素并无任何矛盾。看到这段视频,觉得既气愤又难以置信。
   3月29日21时许,颜某被抓获。
   据了解,事后被告人儿子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赔偿款42万元,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某因过失高空抛物而致被害人杨某受伤直至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颜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且被告人颜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