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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9月29日] -- 华商报 -- 版次:[T3]

新中国70年卫生健康大事记

从赤脚医生,到家庭医生;从缺医少药,到全民医保;从以药补医,到取消药品加成,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到全面施行二孩政策……七十年沧桑巨变,中国医疗卫生事业飞速发展,我国卫生事业顶层设计与方针政策也在不断演变与发展中。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深化医改持续推进、分级诊疗有序展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1950 确定新中国卫生工作三大方针
   1950年8月,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召开,确定了卫生工作“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三大方针。

  
1951 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建立
   1951年,我国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分为两种: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劳保医疗建立于1951年,公费医疗建立于1952年。由国家财政按人头拨付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原则。该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966 第一个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诞生
   1966年初,“长阳县乐园公社杜家村大队卫生室”挂牌成立,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在1974年世界卫生大会上,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和防控流行病方面取得的成绩受到关注,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称之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