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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9月10日] -- 华商报 -- 版次:[B2]

双户口登记结婚两次 离婚时犯难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余林)拥有双户口,和妻子登记了两次,被公安户籍系统比对为重户后注销了其中一个户口。没想到离婚时遇到了难题,户籍虽然注销了,但民政系统的结婚登记却无法注销。近日,神木法院向后登记的佳县婚姻登记处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重复登记一事作出处理。
   2008年4月9日,高某用其在神木市身份证号码与杨某在神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10年7月19日,高某、杨某隐瞒在神木婚姻登记结婚的事实,用高某在山西的身份证号码在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结婚,导致二人在两地重复登记结婚的事实。2013年,神木市公安局核实户口信息时因双重户口将高某山西的身份号码注销。后夫妻二人感情不和,杨某向神木市法院起诉要求与高某离婚,双方达成离婚调解意见后,当初两地重复登记的事实便成为原、被告二人离婚的绊脚石。
   承办法官朱艳芳在审理时了解到以上情况,考虑到高某山西的户口已注销,但两项婚姻登记仍同时存在,现用的神木户口尚有在佳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因此,神木市人民法院向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核查该事实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19年9月30日前告知神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