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Document
logo
日期:[2019年08月23日] -- 华商报 -- 版次:[B2]
华商连线 “法官朋友圈保证不与5女子开房”

永州中院回应:未发现不正当关系

两名涉事女子告诉华商报记者,为彻底消除事件影响,不排除通过起诉维护权益
华商报持续关注的“永州法官朋友圈保证不与5女子开房”一事有了最新进展:8月22日上午,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经调查,目前暂无证据证实该院刑二庭庭长屈中亚与“保证书”中涉及的女子有不正当关系。
  法官朋友圈保证不与5女子开房

   8月上旬,网友“月光下的小尾巴”在网上发布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领导微信朋友圈惊现‘保证书’”的帖子。在名为“亚夫”的微信朋友圈中,自称屈中亚的男子在拍成照片的保证书上写道:坚决跟黄某某、杨某某、沈某、唐某某、邓某某(保证书上均为实名)断绝一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今后不再与她们电话、QQ、短信、开房等。该朋友圈文字为:家永远都是家,那是取代不了的爱。老婆:对不起,我错了!彻底地错了。最后一次请相信我。
   随后,有网友指出,屈中亚为湖南省永州中院刑二庭庭长。
   8月6日,华商报记者多次致电屈中亚、永州中院新闻发言人邓述荣求证此事,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短信亦无人回复。此前,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屈中亚回应称:“有些事情不好跟你说,我只能跟你说一句:上面发上去的东西是不实的。”对于“笔迹是否是本人的、微信号是否被盗等”问题,屈中亚回应:“这些东西我无可奉告,我相信人间自有公道。”屈中亚还说,这件事组织正在调查,作为法官也要保护自己的权益。永州中院新闻发言人邓述荣8月3日回应此事时称,“已经关注到了,正在调查,有结果会进行通报”。

  涉事3女子称“保证书”纯属诽谤

   8月7日,华商报B02版以《保证“不与5女子开房”涉事法官回应说“不实”》对此进行了报道。8月16日下午,涉事女子之一的沈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称,屈某某的“保证书”纯属诽谤、捏造,她和屈中亚只是通过朋友介绍,一起吃了几次饭,根本没有任何不正当关系。事发后,她和“保证书”中的唐女士、杨女士多次到永州中院反映情况,要求法院彻底调查,澄清事实,公开道歉。随后,她还通过举报电话向永州市纪委反映了此事。永州中院组织了几次问询调查,证实“保证书”中的内容并不属实,在8月中旬的一次调查会上,屈中亚向她们3人道歉。
   “当时,永州中院和屈中亚解释,保证书是他患病的妻子逼迫他写的。”沈女士介绍,“保证书”事件对她和其他几位女性的工作、家庭造成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最近她一直处于失眠状态。“每天都度日如年,生不如死,经常半夜被噩梦惊醒,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身边的亲朋好友也用异常的眼光看着我们,现在我们已无法安心工作。”
   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沈女士、唐女士均称,他们拟起诉屈中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永州中院:保证书系法官妻子持刀逼迫写下

   22日上午8时39分,永州中院在其官方微博就此事发布通报。在《关于对“永州中院庭长手写‘不开房保证书’”事件调查情况的通报》中,永州中院指出:近期,“永州中院庭长手写‘不开房保证书’”一事,网友质疑永州中院刑二庭庭长屈中亚与5名女性存在不正当关系。我院高度重视,立即对涉事的屈中亚作出停止职务、接受调查的决定,并由永州市纪委监委驻中院纪检组、中院监察室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通报称,经多次对“保证书”所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目前暂无证据证实屈中亚与“保证书”中的唐某艳、沈某、杨某章、邓某珍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另,黄某香在外打工,法院尚未对其进行调查。
   通报称,调查还查明,屈中亚的妻子何某荣自2018年1月进行子宫和双侧卵巢全切除手术后,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症,疑心极重,经常翻看屈中亚手机通话记录。今年7月20日晩,何某荣与屈中亚发生争吵,持菜刀威胁屈中亚按照自己的意思一字不改写下“保证书”,并将“保证书”拍照并使用屈中亚的手机将该“保证书”发布到他的微信朋友圈,随后删除。
   22日中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沈女士介绍,永州中院的通报她和家人上午9时多就看到了,朋友和亲戚不时给她打电话表示慰问。家人对她的误会消除不少,但她依然非常气愤,因为对方的做法太不负责任了。“事实澄清了,但心里的包袱没有完全卸下来,他们(屈中亚夫妇)应该向我们公开道歉。”沈女士称,为彻底消除事件对她的影响,她依然不排除起诉屈中亚维护合法权益的可能。
   此前要求屈中亚夫妇公开道歉的唐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永州中院的通报她和家人也看了,通报为他们澄清了事实,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影响。但这还不够,她依然要求屈中亚夫妇在媒体上向他们公开道歉,因为事件对家庭的影响太大了,丈夫的心结至今没有完全解开。“下一步,我肯定会起诉他们。”唐女士称。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