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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7月24日] -- 华商报 -- 版次:[D3]

趁承包人去世不结货款 男子吃了官司丢诚信

汉中市汉台区男子胡某建房时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何某,施工期间,罗某为其送过两次建筑材料,而后胡某拖欠两次材料款共计6000余元,胡某声称有一部分钱由何某代付,但何某已去世,胡某想趁着何某之死“玩”个死无对证。最终,罗某与胡某对簿公堂才讨回余款。
   2012年12月份,汉台男子胡某自建房屋时,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了何某施工。施工期间,罗某向胡某修房工地先后送瓷砖等建筑材料两次,每次均由胡某在罗某出具的送货清单上签注“收到,胡某”或“胡某”之内容。两次销货清单所载材料计货款分别为6776元和1441元。
   庭审中,双方共同认可在第一次送货后,罗某收到货款2000元。对罗某第一次所送瓷砖等建筑材料的剩余货款,胡某称其全部交给了何某,由何某向罗某代为支付,现何某死亡,本人不应再向罗某支付。对第二次供货货款认可。
   汉台区法院认为,被告胡某修房时,原告罗某向胡某建房工地送瓷砖等建筑材料两次,胡某在罗某出具的送货清单上署名已收到。足以证实罗某所送瓷砖等建筑材料已由胡某接收且已实际用于自己所建房屋。因胡某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向案外人发包,建房材料款项不在发包范围之内,故应由胡某向罗某支付。
   2018年4月3日,汉台区法院作出判决,限胡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某支付货款621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通讯员 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