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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6月26日] -- 华商报 -- 版次:[D3]
宝鸡公开宣判涉毒案

一被告人获刑15年


   “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法院先后公开宣判涉毒案件,共涉及11名被告人,其中一名被告人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6月24日,金台区人民法院对5起涉毒案件的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为扩大社会受众面,增强以案说法效果,宣判活动在网络上进行了实时直播。
   5名被告人分别被以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相应的刑罚,无一人适用缓刑,其中量刑最重的为被告人朱某某,其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量刑最轻的为被告人王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6月25日,渭滨区法院公开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贾某等6名被告人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一审判处2年4个月至7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当天,渭滨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了宣判过程。
   被告人李某向二人三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94克,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0.29克,共计1.23克;被告人贾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三次0.9克;被告人张某、凤某共同向3三人3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并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2.5克;被告人姚某、吴某二人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到宝鸡市高新区后,将毒品进行分装,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从被告人姚某江身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42克,从被告人吴某身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4.84克。6名被告人分别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华商报记者 张宝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