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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6月18日] -- 华商报 -- 版次:[B1]

上门殴打情人丈夫反被杀

最高检披露河北邢台入室反杀案不起诉决定:属正当防卫
2018年5月,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村民刁某某深夜翻墙闯入村民董民刚(化名)家中滋事被杀,引发广泛关注。这一案件也被称为“河北邢台正当防卫案”。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案件的办理情况,继“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后,这起案件的办理进一步表明了检察机关维护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的立场。
   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后,河北省邢台市检察院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董民刚作出不起诉决定。

  上门殴打情人丈夫逼其下跪

   2018年5月20日晚10时许,董民刚在家中堂屋看电视,妻子在卧室休息,小儿子已经在堂屋沙发上睡着了。没想到,居住在县城附近的刁某某醉酒后开车来到村子,翻过约两米高的院墙进入院内,不顾董民刚阻拦强行闯入卧室,撕坏董民刚夫妻的衣服,并对董民刚殴打、辱骂。
   据悉,2016年,董民刚的妻子李某某在县城饭店做服务员时与刁某某相识,产生情感纠葛,李某某迫于刁某某威慑,与他维持情人关系,刁某某有时还在董民刚家中同李某某过夜。
   “我老婆说她想离开刁某某,刁某某威胁会对家里人下手,只有他不要我妻子,我妻子离开他是不可能的。”李某某央求刁某某离开未果,自己先行离开想引刁某某出去,刁某某短暂离开董家,返回后继续殴打董民刚,并使用尖头汽车钥匙戳扎,造成董民刚鼻尖下方、左耳、脸部、手部受伤出血。
   董民刚称,他被戳得“满脸血”,只看到刁某某拿着的是个在灯下反光的金属工具。“我看见是明晃晃的(工具)特别害怕,(他)就冲着我,说今天要弄死我。我就来回躲,来回挡。后来他又让我给他跪下,我不跪,他就要灭我全家。我为了全家,只能这样。”
   董民刚跪下后,刁某某要求董民刚和李某某离婚,并签写离婚协议书。董民刚由于过度紧张,笔掉在了地上,刁某某认为董民刚不愿意写,继续对其进行殴打、威胁。被追打过程中,董民刚随手拿起茶几上的剪刀与刁某某搏斗,用剪刀刺扎,直到刁某某不再打骂,董民刚停止了刺扎,随即出门让刚刚赶到的妻子和赶到的邻居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近12时,巨鹿县民警张万广赶到现场,董民刚脸上、身上带血,坐在屋门口等候。

  公安机关认为防卫过当

   2018年8月4日,公安机关以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邢台市检察院审查认定,刁某某夜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董民刚持续进行侮辱、恐吓、殴打,属于刑法规定的不法侵害行为。刁某某用来攻击董民刚的尖头车钥匙是弹出式的,前部已经弯曲变形,说明在捅扎过程中用力较猛。董民刚持剪刀捅扎被害人的行为是对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御和反击,主观上是出于防卫的目的。为慎重起见,检察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后均认为,董民刚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将原起诉意见更改为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罪,并构成防卫过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最终宣布不予起诉

   经历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本案具有防卫性质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分歧则在于董民刚的防卫行为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
   之后,邢台市检察院针对案件前因于2019年2月开启了自行补充侦查。邢台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到案发地复勘现场,调取了照片和相关证言,证实刁某某和李某某的关系、董民刚和李某某在此之前也曾被刁某某进行殴打辱骂;走访了董民刚和刁某某所在村,得到了对两位当事人的性格评价和社会表现,刁某某曾有犯罪前科,董民刚为人老实,平时对刁某某即有畏惧心理。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2月18日发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相关指引,办案检察官认为,判断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应当以防卫人当时所处的环境来判断,而不能用事后的视角苛求防卫人做出理性的判断。
   今年2月18日,邢台市检察院公开宣布对董民刚的不起诉决定。5月21日,河北省检察院对刁某某的父亲提出的申诉作出复查决定,维持邢台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并于5月31日向刁某某父亲进行了宣告。邢台市检察院检察长邢伟表示,既然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权,不用就是失职,不积极使用就是怠于履职。董民刚正当防卫案是他们在认真审查案情基础上,在没有任何来自社会舆论网络炒作等方面的影响和压力的情况下,主动做出的不起诉决定。
   董民刚没想到自己能被释放,他的生活还在继续,他说:“到最后释放的时候,我感觉站都站不稳,心都快跳出来的那种感觉,特别激动。非常感谢检察院,感谢党,感谢政府。以后打算,多赚点钱,给家里最好的生活,好好过日子。” 据央广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