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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5月17日] -- 华商报 -- 版次:[D3]

交了首付 房子却被开发商卖给别人

手上只有收款收据 买房者遇维权难
华商报讯(记者 张欣)5月16日,凤翔县赵女士向华商报热线反映,2015年2月,家人经熟人介绍,在县城在建的凤泉花园C区看上一套总价为18.9万余元的住房,因为买房为结婚,且开发商称当年6月底就可交房,家人很快决定购买。
  4年前买房
  只有一张收款收据

   “我们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家人先交纳了12.9万余元现金,还欠6万元,约定交房时一次交清。”赵女士说,“随后,当时的开发商凤翔方元(西安)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以购房合同要拿到相关部门盖章为由收走了购房合同,到现在没有退还购房合同,我手上只有一张收款收据。”赵女士出示了那张收款收据,收款方为凤翔方元(西安)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房子建好
  别人入住且已办房产证

   本想着很快就能住上新房,但没想到因开发商资金断裂,该楼盘一度烂尾,赵女士不得不继续等待。此后,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和购房人努力,该楼盘最终得以交房,目前许多购房者已经入住。
   2019年5月10日,赵女士来到凤泉花园C区营销中心咨询办理入住手续。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我苦苦等待4年多的房子又被卖了,而且另一位购买人已办理了房产证。”赵女士说,“到现在,家人手里没有房屋销售合同,只有一张收款收据,我才意识到被凤翔方元(西安)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骗了。”赵女士说。

  营销中心建议报案解决

   5月16日,华商报记者拨通了凤泉花园C区营销中心的电话,一负责人称,C区有900余套房,而自己的公司销售的105套房,也是凤翔方元公司用来抵账的,里面并不包括赵女士购买的住房,建议其向警方报案解决。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利民分析,根据赵女士反映的情况和营销中心工作人员的回复来看,第一,只有一个收款收据难以认定买卖合同成立;第二,若开发商不承认是公司行为,而是其他人员的个人行为,那么,赵女士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三,等待案件事实查清楚后,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赵女士可以向责任者主张索赔的权利。但赵女士告诉记者,她多方联系,仍联系不上凤翔方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