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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4月26日] -- 华商报 -- 版次:[K3]
榆阳区首例涉恶案宣判

7人敲诈勒索工地获刑

4月18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某、马某军等7人敲诈勒索罪案。涉案的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分别获刑,并处罚金。榆阳区“扫黑办”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旁听。该案是榆阳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榆阳法院宣判的首例涉恶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以来,被告人郭某、马某军、马某利、黄某、刘某、陈某、杨某7人纠集在一起,先后在榆林市榆阳区东沙德通“永和嘉苑”项目部工地、榆阳机场2期扩建工地和东沙“名慧华夏城”建筑工地,以非法谋取利益为目的,以己方中有回民为幌子,以要求开设清真灶为由挑起事端,采取起哄、滞留工地等手段威胁、恐吓工地负责人,要求赔偿误工费、路费,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7名被告人共作案3起,涉案金额17300元,在上述建筑工地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7名被告人依次向法庭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认为,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据《刑法》相关条款,对7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华商报记者 祁铭 通讯员 王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