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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4月24日] -- 华商报 -- 版次:[A6]

“四舍五入”少找4分钱 超市被判退还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摄影 张杰)购物时因被“四舍五入”少找了4分钱,肖先生将超市告上法庭。
   昨日,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支持肖先生要求超市退还4分钱及承担诉讼费的请求。

  起诉:认为“四舍五入”是霸王条款
  一分钱也是消费者权利

   2019年2月2日下午,肖先生在永辉超市纺渭路店购买了54.76元的商品,他支付了55元现金,收到0.2元找零。回家查看购物小票时,肖先生发现超市少找了4分钱。
   肖先生致电永辉超市客服,对方称分币四舍五入是商家规定,消费者可以保留小票,攒到整数后到超市兑换。在购物小票下方,确实写有“凭小票当月内到服务台积零换整”的字样。
   肖先生不认可这种方式,他认为分币四舍五入是超市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多收的4分钱所有权归他本人所有。商家提到的“积零换整”是超市单方面的店堂告示,不合理也不合法,这种行为变相限制了消费者去其他超市消费的自由,“哪怕一分钱,也是消费者应得的权利。”随后,他将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起诉至灞桥区法院。

  庭审:超市致歉
  取消“四舍五入”的规定

   昨日庭审中,肖先生提出,被告永辉超市应当归还自己4分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答辩称,此前永辉超市在分币找零时确实实行“四舍五入”制度,是由于第三方支付方式的普及及现阶段分币流通较少,超市既无法从消费者处收来分币,也不能从银行兑换到大量供找零的分币,因此在店面、收银台处均张贴了“分币找补兑换提示”,并在广播中告知。同时认为超市并未因此获利,“平时我们对5分钱以下的分币是不收取的。”
   永辉超市承认该做法没有考虑到个体消费者的权利,给消费者带来不便。该事件发生后,永辉超市已经更新系统,取消了原先“四舍五入”的规定,消费者在永辉超市现金消费的分币零头,目前已经全部免去。庭审中,永辉超市代理人多次向肖先生和广大消费者致歉。最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永辉超市向肖先生退还4分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我只是想对商家的不合理规定说不,通过诉讼,让这件事在法律层面得到一个认定。”肖先生说。
   昨日,案件已当庭履行,原告收到被告25.04元,其中25元为原告预交的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