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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4月16日] -- 华商报 -- 版次:[Y3]

五次诉讼离婚 法官调解好聚好散

4月11日,长武法院审结了一起五次起诉离婚案件,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和平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2001年9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2年1月双方举办了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同年3月1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婚后抱养一女,现随被告生活。双方于2016年4月分居生活至今。2014年9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撤回起诉;2016年4月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2017年2月,原告三诉离婚,法院审理不符合离婚条件,驳回诉求;2018年5月,原告第四次诉讼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原告撤回了起诉。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详细梳理了案件的事实经过,原、被告婚姻已名存实亡,要从被告处寻找突破口,希望化干戈为玉帛调解此案,双方好聚好散。承办法官四次前往被告家中,耐心说和、析法明理做调解工作,但被告声称:“前几次法院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坚决不同意离婚。”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村委会干部及被告亲属做被告思想工作:“你们已分居多年,感情已经破裂,如今孩子都长大了,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已经无任何意义,离婚对双方都是解脱。”经过法官的多番倾力调解,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两人和平分手,自此这段诉讼离婚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华商报记者 王斌 通讯员 尚晨 王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