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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4月10日] -- 华商报 -- 版次:[K3]

酒后争执撕扯 同事5楼坠下

横山男子过失致人坠楼重伤获刑
酒后冲动,横山男子郑某和他人发生厮打致他人受伤。除了承担巨额赔偿费用,还要承担法律制裁,这让郑某后悔不已。
   郑某31岁,系榆林市某单位合同工,2018年9月11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经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批准后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2018年9月11日晚6时许至9时许,郑某受同事谢某邀请同张某等6人吃饭,饭后处于醉酒状态的郑某和张某被米某驾车送至单位一楼,郑某和张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引发厮打,二人被同事罗某扶至单位五楼东南角的员工宿舍内休息。回到宿舍后,郑某打开靠近门口的推拉窗户通风,与张某再次争执撕扯。郑某恼怒之下,用手掐住张某脖子,将其推至窗户口吓唬,张某醉酒后身体发软且没有反抗能力,不慎坠楼受伤。经榆林驼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
   案发后,郑某家属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由郑某一次性给付张某经济损失25万元,张某自愿对郑某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对郑某从轻或免除处罚。
   郑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应予惩处。为保护他人身体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郑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
   过失致人重伤与意外事件致人重伤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他人重伤的结果是否能够预见、应否预见。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当时的情况来考察。 华商报记者 祁铭 通讯员 王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