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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4月04日] -- 华商报 -- 版次:[A1]

丽湾蓝岛门前停车场投用8年无手续

交警高新大队要求整改后仍收费

   华商报讯(记者 田睿 实习生 王路 摄影 赵彬)小区外的停车场开放使用了多年,一直没有相关手续。停车场负责人称,停车场主要对小区业主、商铺开放,目前正在整改中,整改结束后将进行备案。
  记者走访:停车场未公示任何证照
  部分车位占用盲道

   李女士是西安科创路丽湾蓝岛小区的业主,3天前发现小区南门突然多出一个收费亭,旁边的空地处还正在安装停车场道闸。
   “这个停车场有近10年了,一直对外开放,之前的入口在小区西门附近,西门是侧门,所以不太影响居民的正常出行。”李女士说,现在更改入口后会很影响业主的出行,还有安全隐患。
   李女士说,5年前小区物业撤离后,业主成立了自管办代管小区。“我们小区内没有停车场,有部分业主把车停在这个停车场,但从未见过相关手续,这次更换入口也没给我们通知,自管办也没法管。”还有业主表示,这个停车场占用小区门前位置,老板是谁,是怎么得到管理权的,他们都不清楚。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丽湾蓝岛小区南门,看到停车场道闸已建好,收费人员在收费亭内休息。停车场、收费亭内都未见到任何证照,也未见停车牌。该停车场范围为小区南门外至小区西门之间的空地,划有50多个停车位,部分车位紧挨商户大门,还有10多个车位占用了盲道。
   收费人员说,之前停车场入口在小区西南角的丁字路口处,因为影响交通,所以把入口搬到南门。“停车场是老板个人管理的,都开了快10年了,肯定有合法手续。”
   记者离开停车场时,计费显示每小时3元,索要票据后,收费员提供了两张陕西省非经营性停车收费票据,票上盖有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的财务专用章。

  高新交警:去年申请备案
  目前还在整改中未通过审核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停车场负责人张女士,她说停车场是2011年4月投用的,主要对小区业主和商户开放。“当时是根据政府发的自投自建承诺书建的停车场,没有再办其他手续,车位也是我们自己根据相关规定划的。”至于是谁同意在此建停车场的,该负责人没有回答。
   张女士说,因为原停车场入口影响道路交通,部分停车位还占用人行道,去年5月开始,交警高新大队就下发过多次整改通知。“之前因为修管道有围挡,我们没办法整改,前几天围挡一拆,就赶紧把入口换了位置,之后还会重新规划停车位,等全部整改好后才能办其他手续。”
   随后,记者拨打了交警高新大队电话,工作人员说,去年张女士申请办理停车场备案手续,他们现场核查后发现,停车场入口未在规划位置且影响道路交通,要求将入口移至原规划位置,就是小区南门口。
   “入口整改后还会进行现场查看。整改期间因为没有备案,所以该停车场是专用停车场,不能对外开放。专用停车场不归交警部门监管,只能对小区业主、商户等人员开放,如发现对外开放将责令禁止。”该工作人员说。

  停放中心:经营性停车场不得用非经营性收据
  已现场没收

   经营性停车场开具非经营性票据是否合理,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停放中心负责管理公共资源部分的机动车停放,陕西省非经营性停车收费票据只能由停放中心的工作人员开具,私人经营性停车场使用这种发票是违法的。
   该工作人员还说,该停车场提供的票据没有票根,是使用过的废票,他们将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昨日下午5时许,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回复说,昨日下午,他们联合公安高新分局白沙路派出所进行了现场调查,没收了剩余的非经营性停车收费票据。“经调查,票据是停车场方面从其他车主那里获取的,都是用过的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