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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4月02日] -- 华商报 -- 版次:[A5]
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弘扬社会正气

抢劫团伙刚宣判 俩“漏网之鱼”又受审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3月30日,华商报以《散发招嫖卡设局“仙人跳”抢劫团伙19岁老大被判14年半》为题,报道了以19岁的杜某为首的恶势力抢劫犯罪集团,在西安多家酒店,威胁殴打招嫖人员、抢劫财物的案件。该恶势力团伙两名在逃成员不久前被抓获,昨日在碑林区法院受审。
   2018年9月开始,杜某策划、提出在碑林区、莲湖区等一定区域内,以酒店住宿人员为犯罪对象,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劫取他人钱财。后杜某印制招嫖卡片与招嫖人员联系,由苟某、荣某分别带各自人员和冒充卖淫女的马某等,进入酒店房间,对招嫖人员进行威胁、殴打,劫取财物。杜某还购买电警棍、辣椒水等作案工具,分发给苟某和荣某。在索要“服务费”“安全费”遭到拒绝后就殴打被害人,强行劫取财物。
   一审认定,杜某等在多次共同犯罪中形成恶势力抢劫犯罪集团。被告人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3月29日,西安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团伙中齐某、万某两名嫌疑人一直在逃,不久前被抓获。昨日,这两名被告人在碑林区法院受审,公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对两人提起公诉。在犯罪过程中,齐某、万某分别参与抢劫犯罪活动1次,涉及金额28876元及手机1部、金戒指1枚。庭审中,两人均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