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Document
logo
日期:[2019年04月02日] -- 华商报 -- 版次:[A2]
昨起西安市停车收费新政策执行,华商报记者走访发现——

部分医院高校未实行半小时计费


   4月1日起,西安开始执行新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计费单位由每60分钟计费变更为每30分钟计费,另增加早晚高峰时段……
   昨日,华商报记者分别在高峰时段、非高峰时段体验了特定区域、一类区、二类区的停车收费情况,发现道路停车过程中,收费员都能准确执行并解释新政策,暂未发现乱收费、不按新政策执行的情况。
   但是,记者在多家医院、高校走访时发现,医院、高校的停车场还没有开始执行半小时计费的政策。

  政策解读

  
早8点到10点、下午5点到7点为高峰时段,计费单位改为30分钟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新收费标准自4月1日起执行。根据该标准,西安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类区将划分为特定区: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划定,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告;一类区:明城墙以内;二类区:明城墙以外至二环路(含二环立交桥下)以内;三类区: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建成区。
   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8:00-10:00、17:00-19:00为早、晚高峰时段,其他时间为非高峰时段。除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时间为24小时,不分时段。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以每车位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
   在特定区道路停车,非高峰时段每30分钟3.0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4.0元。一类区道路停车,非高峰时段每30分钟2.0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3.0元。二类区道路停车,非高峰时段每30分钟1.5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2.0元。三类区道路停车,每30分钟1.0元,不设高峰时段。跨高峰时段、非高峰时段停车的,该跨时段计费单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收费。
   按照规定,本次收费标准调整范围: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及长途汽车站、医院、大专院校、旅游景区、高铁西安北站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
   此外,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车辆,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殡仪馆等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均免收停车服务费。

  记者体验

  
各类区域道路停车收费均能严格执行新政策
   昨日,华商报记者先后在高峰时段、非高峰时段体验了特定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的道路停车,收费员均能按照新政策执行收费,收费小票上也已经对新政策做了标识。
   时间:9点
   时段:高峰时段
   地点:粉巷
   区域:特定区域
   收费:执行新政,半小时4元,一小时8元。
   张女士一大早到西安市第一医院看病,7点30分把车停在粉巷的车位上,9点20分出来。她出来缴费时,停车小票上显示,该车辆从早上8点开始计停车费,一共计费停车1小时20分钟,产生费用12元,电子支付10.8元。
   记者在此处停车18分钟,收费员表示,15分钟内停车免费,超过15分钟又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收费是4元,电子支付3.6元。
   收费员:4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政策,此前已经调试好了系统,系统会自动根据停车时间以及停车时段计算出停车费。
   车主:张女士说,高峰时段来粉巷停车,1个多小时12元,真的挺贵的,以后会考虑非高峰时段来,能节省一点停车费。
   时间:9点38分
   时段:高峰时段
   地点:五味十字
   区域:一类区
   收费:执行新政策,半小时3元,一小时6元。
   记者在此停车18分钟,收费员提醒扫码支付,并耐心解释了新政策:“我们这个在一类区,从今天开始,按照新标准收费,停车15分钟以内不收费,超过15分钟的以半小时为单位收费,高峰期30分钟3元,一小时6元。过了10点以后,30分钟2元。”
   收费员:新政策执行之前就已经专门学习过了,有义务做好解释工作。记者发现,收费小票的最下方还印着详细的收费标准。
   车主:来这里办事的胡先生说:“以前停车半小时4元,现在高峰时段半小时以内3元,非高峰时段半小时以内2元,感觉还是实惠了,也能促使车主尽快办完事情把车开走,我觉得挺科学的。”
   时间:10点04分
   时段:非高峰时段
   地点:邮电北巷
   区域:二类区
   收费:记者在此停车20分钟,收费员表示,停车在半小时以内的,按照半小时计费,需要缴费1.5元,已经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政策。
   收费员:“要是以前的话,超过15分钟就要按一小时收费了,要交3元,现在只要不超过半小时,就按照30分钟收费,收1.5元,我觉得对车主来说,是好事,大部分人开车出来,都是着急办个事,半小时就办完了,还是节省了费用。”收费员说,早上好几辆车都是停车半小时以内,都对新政策很支持。
   车主:李女士说:“我在附近上班,单位的车位少,有时候没办法就停在路边,以往停车10小时,缴费30元,现在如果停10小时,加上两个高峰时段,要多交3元,负担还是比以前重了。”
   时间:11点
   时段:非高峰时段
   地点:世家星城
   区域:三类区
   收费:王先生在此停车28分钟,缴费1元。
   收费员:三类区不设高峰时段,收费时段为每天8:00—21:00,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为每30分钟1元。
   车主:王先生认为,以30分钟为计费时段,比一小时更细致、更科学。
   在走访中,华商报记者发现,收费员都能在第一时间执行新政策,并对有质疑的车主准确解释新政策,没有发现乱收费、不按新政策收费的情况。不过,大多数区域的收费牌上的收费标准还未更改,依然沿用旧的收费牌。

  
部分公共停车场、高校、医院还未执行新制度
   道路停车新政策执行到位了,高校、医院及公共停车场呢?记者也进行了体验走访。

  省医院开始执行新的收费制度

   上午10时30分许,华商报记者来到省人民医院,发现医院门口停车入口已经张贴了新的收费制度,安保人员告诉记者,4月1日起,省医院的停车收费执行新标准:“我们在二类区域,现在的收费标准是,30分钟1.5元。如果停车没有超过半小时,就享受半小时免费的优惠。”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新政策,在省医院24小时连续停车的最高限价是60元。
   随后记者来到陕西省友谊医院,门口的收费标准上写着“一小时3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问及是否有新的收费标准,门口收费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还是按照一小时3元来收费的”。

  省体育场未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上午11时许,华商报记者来到省体育场,在停车场收费处,记者没看到新的收费标准通知,在停车场出口收费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目前省体育场执行的还是一小时3元的收费制度,停车15分钟内免费。

  走访三所高校均未执行新标准

   昨日,记者先后走访了西安体育学院、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西安外国语大学(雁塔校区),问及停车收费标准,这三所高校依然执行的是按1小时收费的政策。
   西安体育学院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学校停车收费的标准是一小时3元,超过一小时,哪怕一分钟,也要按照两小时收费。”
   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安外国语大学门口负责收停车费的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学校执行的停车费标准是一小时2元,还是按照小时来计费的。
   记者从西安市发改委服务价格处获悉,按照新政策,医院、大专院校也必须执行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的新标准。
   市民朋友如果在停车时,发现有不按新政策收取停车费、乱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华商报热线88880000反映,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向物价部门举报。

  检查行动

  
西安市发改委检查停车收费
   4月1日,《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服务标准》正式实施,为了掌握西安停车市场对新政策的执行情况,1日上午,西安市发改委党组成员马世威带队,服务价格处处长冯晓青、收费处处长李稳等4人,前往西安市道路收费的一些收费站点、北客站、长安大学北校区等机动车停车收费单位及站点,进行了停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市场调查跟踪。
   从了解到的情况看,西安市新出台的服务标准多数单位都已落实,新政策已执行到位。西安市停放中心在3月31日前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成立工作机构,跟进调价工作。二是全员培训,对每名收费员进行政策培训。三是收费模式机制均做好调试,3月31日晚9点后,收费系统全面升级,落实到每位收费员。四是与交警支队联系做好新收费公示牌的工作。4月1日市停放中心管理的1600多个收费站点、45000多个停车泊位、3个政府投资建的经营性停车场和高铁北客站停车收费新政策已全部执行到位。大多数长途汽车站、医院、旅游景区、大专院校等自然垄断、公益性停车场对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已基本执行到位。
   调查中发现,也有一些单位如:省肿瘤医院、省中医医院、陕西省友谊医院、西安美院、体院、电子科大等未执行新的停车收费标准。此外,道路停车收费公示牌目前正在有序更换中。
   针对上述问题,4月1日下午市发改委召开了城郊六区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服务标准》落实情况的专题工作会议,城郊六区发改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停车收费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西安市发改委服价处处长通报了全市新政策的执行情况,城郊六区发改委的相关负责人汇报了各区新的停车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西安市发改委党组成员马世威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城郊六区发改委(物价局)要做好本辖区停车收费单位新政策的培训、宣传和调查跟踪工作;城郊六区发改委(物价局)要主动争取本级市场监管局的工作支持,对本辖区内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市场监管局;建议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对新政策的落实安排专项检查,确保新政策的贯彻落实。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 采写 摄影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