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Document
logo
日期:[2019年03月29日] -- 华商报 -- 版次:[E4]

渭南“三秦平安春运”攻坚战即将圆满收官

3月28日,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了“三秦平安春运”新闻通气会,通报了2019年第一季度“三秦平安春运”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战果。
   据介绍,自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渭南交警支队成立了以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闫丰胜为组长、政委智建峰任副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为成员的“三秦平安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攻坚行动的各项工作,通过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安全隐患清零、交通违法查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的工作,使一二月渭南市“三秦平安春运”攻坚行动均排名全省前列。

  
大曝光
  涉嫌构成醉驾以外危险驾驶罪案件

   今年以来,渭南共查处涉嫌构成醉驾以外危险驾驶罪12起,其中违反危化品运输管理类5起,违反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类7起。
   其12名驾驶人均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A、涉嫌构成违反危化品运输管理类危险驾驶罪案件:
   1、2月15日10时许,徐某龙驾驶陕E572××号灰色轻型货车装载230公斤液化气,在临渭区108省道辛市八组被临渭大队民警查获。经调查,徐某龙无有效驾驶证,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的车辆逾期未检验,且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
   2、3月7日17时许,孙某坎驾驶陕E7C2××号牌轻型厢式货车违法运送危化品,在渭南高新区朝阳大街被高新大队民警现场查处,经检查该车内装有液化气大中小11罐,共计114.5公斤,且孙某坎不具备从业资格。
   3、3月12日15时许,彭某驾驶陕ESU6××号牌三轮摩托车违法运送危化品,在富平县富阎路上被富平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查,该三轮车违法运送液化气2罐(148公斤)和违反规定载客一名(嫌疑人朋友)。
   4、3月14日9时50分,临渭大队民警在310国道检查时发现,张某武无危化品运输资格证驾驶陕E11××D危险货物运输车。经查,车辆拉运为氧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数。
   5、3月21日9时30分,王某社驾驶陕E08B××轻型普通货车违法运输危化品,被临渭大队民警在108国道现场查获,经检查,该车辆拉运氧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同时王某社无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资格证,车辆无运输危险货物资质。
   B、涉嫌构成客车超员类危险驾驶罪案件:
   1、3月8日15时,在合阳县207县道大郭村口,张某驾驶陕EA27××号中型普通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被合阳大队民警当场查获。该车共核定载客人数19人,实际载客共40人,载客超过额定成员21人,载客超过核定成员100%以上。
   2、3月9日17时许,在合阳县太姒路,秦某学驾驶一辆陕E913××号中型普通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被合阳大队民警当场查获。该车共核定载客人数19人,实际载客43人,超员载客24人,载客超过核定成员100%以上。
   3、3月12日,在合阳306县道刘彦村口,党某极驾驶陕EQW6××号小型面包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被合阳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核实,陕EQW6××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为刘彦村幼儿园接送车,该车核定载客数7人,实载16人,超员9人,超过核载人数100%以上。
   4、3月19日16时许,在大荔县苏胡村,李某驾驶陕E978××面包车(该车为蓝天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被大荔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5人(其中13名幼儿),超员8人,超过核载人数114%,同时该车辆未取得校车标牌,且存在套牌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5、3月19日19时许,张某驾驶陕E819××号小型普通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客,在渭南市经开区被临渭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车辆核定人数7人,实载15人(14人为小学生),超员8人,超员100%以上。
   6、3月18日19时许,李某某在临渭区吝店镇,驾驶面包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被临渭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查,该车核定载客人数7人,实载15人(14人为吝店广德学校小学生),超员8人,超员100%以上。
   7、3月22日17时,在蒲城201省道,闫某某驾驶陕EB×××3中巴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被蒲城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查,该车辆核载19人,实载40人,超载21人,超过核载人数100%以上,且大部分为中小学生。

  
大曝光
  看看涉嫌伤亡或财损交通事故的客货运企业都有谁?

   案例:1月22日9时20分许,员某鹏驾驶陕AN5972号大型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G30连霍高速984KM+200M处,车辆起火,员某鹏及群众先后报警,执行例行巡逻的高交大队民警于9时30分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员某鹏(男,40岁,汉族)呼吸中有酒味,立即对其进行呼气时酒精检测,检测值为92.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遂立即对其采取血样并送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员某鹏在被查获时血醇浓度为90.9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醉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
   经调查,员某鹏驾驶的陕AN5972号大型客车事发当时车辆载客共19人(含驾驶员),车辆属于陕西宏华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该车属于班线客运车(渭南市华阴市华山客运站←→西安市火车站)。
   驾驶人员某鹏违反《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危险驾驶罪被处以拘役2个月、罚金5000元的刑事处罚,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维护执法权威
  阻碍民警正常执法 这些人依法受到处理

   1、强行闯关撞伤民警被逮捕
   2月6日,驾驶员刘某驾驶无牌三轮车,违法载人躲避交警检查,强行闯关,造成辅警孙小军受伤。目前驾驶员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起诉。
   当天15时55分许(大年初二),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潘育斌,带领辅警孙小军等人在子仪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逻防控工作,严查酒驾、超员、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保障春节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当执勤民警巡逻至华州区子仪路西段时,发现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无牌三轮车上搭载着三名成年人及一名儿童,且车速较快,非常危险。执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机动车驾驶人减速慢行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驾驶员刘某不服从交警的指挥,无视他人的生命安全,为躲避检查,强行闯关,加大油门冲向拦截民警,将辅警孙小军撞伤,造成孙小军左腿股骨骨折,后送至西安市红会医院进行治疗。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驾驶员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网上辱骂蒲城交警被拘
   近日,蒲城县公安局依法快速处置一起网络辱骂公安交警案件,有利保障了民警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
   3月9日9时32分,蒲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蒲某等人在对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人员石某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时,石某用手机微信拍摄短视频并发至微信朋友圈内,同时配有辱骂性文字,石某的微信好友蒋某在其朋友圈下发布带有辱骂性言语的评论。
   当日,蒲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递交了维权申请。接到维权申请后,迅速启动维权应急机制,纪委书记张轲杰、督察队长马志建等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督察大队、网安大队、孙镇派出所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经过调查取证,违法嫌疑人石某对其因被交警处罚、蒋某曾被交警开具过罚单从而心生不满,遂在朋友圈辱骂交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石某、蒋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蒲城县公安局依法对石某、蒋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随后还启动澄清正名机制为交通管理大队正名,切实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网络秩序。
   阻碍民警执法典型案例还有华阴男子蛮横阻挠民警执法被拘留、潼关违法男子辱骂民警被依法拘留等案例,这些案例的曝光有力维护了公安一线民警的执法权威和合法权益,为推进民警维权工作常态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3、无证驾报废车闯卡撞车被拘留
   3月11日17时,正在两仙庙公安检查站联合设卡的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秦泉中队接到大队预警中心指令,有一辆车号为陕EE4243的黑色桑塔纳轿车涉嫌报废车辆。
   接警后,民警李洋迅速带领辅警和特警队员设卡拦截。该车驾驶人发现民警设卡,拒不停车接受检查闯卡逃离。随后民警在其可能出入的路口守候拦截,该车又一次冲撞设卡警车致民警李洋受伤,警车受损。最终在公安特警的协助下,将该车拦截,该车驾驶人廉某东被抓获。经查,该驾驶人廉某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陕EE4243小轿车为报废车辆。
   驾驶人廉某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二)项,第二款,廉某东因阻碍执行公务被白水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工作创新
  京昆高速渭南段实行“路长制”管控

   近年来高速公路飞速发展,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也带来空前的考验,为全力谋划好2019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阎禹中队探索出高速公路“路长制”管理办法对辖区路段进行分段包片管理。
   据介绍,“路长制”管控办法在优化“双三重”管控模式的基础上,先后摸索出一系列适合辖区管控的工作法,比如:“阶梯式”巡逻、“层级式”管制、“滚动式”分流、“网格式”管理、“一线通”调度指挥体系等。
   经过三个月来的工作实践,“路长制”管控办法对渭南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也呈三降一升趋势。“路长制”管控办法为全面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服务宗旨提供有力保障,也有力推进了2019年“三秦平安春运”攻坚战活动的开展。 郭乔娜/整理